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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崇高使命
[日期:2008-06-16]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景俊海   发表评论(0)打印



陕西省副省长 景俊海

    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我省是文化遗产大省,既有丰富的自然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得天独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蕴含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的载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西部强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深厚,丰富多彩,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地区之一。悠久深厚的历史积淀,勤劳智慧的乡风民俗,造就了蕴藏丰富、品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传承人命名、遗产普查、重点项目保护和重大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方面开局不错,方兴未艾,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保护任务依然艰巨,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好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时明确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提出,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绘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也强调要推动实现“文化强”的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抓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珍贵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省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这是保护工作的基础。要以县为单位,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搞好保护;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明确重要资源,确立保护对象,进行科学保护;三是建立传承人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传承,传承的重点是活态传承的特点;四是建立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依存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也就失去了存活的土壤,因此,应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办法和措施;五是要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推动政策和法制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保护抢救与传承发展并重。一方面,要在深入普查、建立名录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分批确定重点保护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续。另一方面,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主动策应全省大文化产业发展,找准市场切入点,力争做大做强几个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文化产业项目。二是要坚持对内和对外宣传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外宣传,采取展览、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争取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三是要坚持“两个保护积极性”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是主导,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民间人士或文化社团,不仅为做好保护工作献言献策,有的还身体力行作出贡献。要认真贯彻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参与到保护中来。

    各级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要求,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责任,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要充分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对工作成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重视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努力唤起人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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