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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寻找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点
[日期:2010-01-0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 张际达   发表评论(0)打印



  一旦获得了世界遗产认证,遗产地的经济收益将直线攀升。平遥古城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旅游收入从18万元猛增至500万元;黄山列入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增值2亿……然而,面对世界遗产这份自然与先祖留下的财富,遗产在开发的浪潮中又该如何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话题。

  2009年岁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民大会堂向我国江西三清山、南方喀斯特等5处世界遗产地颁发了世界遗产证书。联合国官员视频道贺,国务委员讲话鼓励,颁证、合影、代表发言,每一个环节都热情洋溢。似乎对于遗产地的政府和居民来说,“申遗”已经承载了他们太多的希望与寄托,会场内各地的专家、官员相互道贺寒暄,言语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语,便是“成功”。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一旦成为世界遗产,当地居民的收入会因旅游人数的激增而上涨,当地政府也会获得更多的项目支持。然而,面对世界遗产这份自然与先祖留下的财富,遗产在开发的浪潮中又该如何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话题。

  “遗产”保护全世界都面临的难题

  当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发掘自身自然文化资源,并竭力使之贴上“世遗”的标签时,每年世界遗产委员却都在对各地世界遗产保护的状况进行讨论,对过渡开发的世界遗产地进行了警示。几乎在全球各地的世界遗产中,都面临着过度开发、环境破坏的问题。处于黎以武装冲突地带的圣谷、神山林暂且不提,德国易北河谷因桥梁建设项目被大会多次讨论,最终迫于压力申请撤销;阿曼某遗产地因坚持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而主动申请撤销;我国三江并流连续5年被大会提出评估,丽江古城也被多次警告。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副会长王凤武介绍:“我国遗产过度开发,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张家界武陵源、武夷山、丽江等。武夷山当初建设了大量的旅游设施,由于选址不当,建在了山上,导致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家评估武夷山‘好像是淹没在旅游设施中的一座孤岛’。武陵源的问题也是如此。另外在丽江,虽然建设项目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当地的功能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原来的小镇已经变成了一座旅游集贸市场,酒吧歌厅林立,所有沿街房屋都变成了商铺。”

  据资料显示,一旦获得了世界遗产认证,遗产地的经济收益将直线攀升。平遥古城申报世界遗产成功后,旅游收入从18万元猛增至500万元;黄山列入世界遗产后,旅游收入由数百万元增值2亿元。

  王凤武认为:“世界遗产证书的颁发,等于给遗产地一种最高规格的国际认可。这必然会带来旅游等经济效益。遗产的保护并不是排斥旅游,反而应该将世界遗产更好地展示在世人眼前,关键之处是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有时候两者之间不可兼得,需要取舍。”

  寻找平衡让保护与开发实现双赢

  保护还是开发,似乎是一对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在我国著名生态学家、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生态学系教授陈昌笃看来,问题并非如此。

  “这个矛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对遗产地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并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实现功能分区,细致地规定哪些不可以动,什么区域可以建什么建筑。不是说将遗产地全部封闭就是保护,那样做并没有将世界遗产的功能发挥出来。”陈昌笃对记者说,“每一个旅游区都有自身的接待容量,管理者应该在保护和开放之间寻找到平衡点,避免景区遭到破坏,破坏以后就更没有人能从中获益了,是竭泽而渔。”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说:“不仅是世界遗产,包括国家级、地方级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等,都具有保护性、公益性和展示性这三大特性。如果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将公益性变为集团私有,将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则必然会对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在景区内建设楼堂馆所,上重大建设项目,都是对这三大特性的违背。我们应该用最小的建筑空间满足人们基本的需求,而不是如今某些景区内宾馆、酒吧和店铺林立。”

  在谢凝高看来,推行“山上游,山下住”的开放模式,是解决景区展示压力,实现保护与开发双赢的最简单办法。“无论是自然遗产还是文化遗产,都好像一个博物馆,向人们展示自然与文化的魅力。人们到那里是去参观的,并非要在那里住店。“类似泰山、九寨沟等景区,应该推行‘山上游、山下住’,‘沟内游、沟外住’的开发模式,用规划控制开发与保护的界限,在丰富当地经济来源的同时,不要错位开发、超载开发。”

  寻找“短板”畅通管理路径

  采访中,记者发现我国对于世界遗产的管理采用了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结合的方式。风景名胜区类的世界遗产主要依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授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规划方面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对于故宫长城等文物保护单位,则依据《文物法》管理;自然保护区分工管理相对复杂,主要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约束。

  王凤武对记者说:“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就像房地产开发一样,需要很多部门进行审批,这也是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决定的。不同的角度,看待同一个问题自然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便需要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才能够得出一致的意见。我国的协调力度还比较大,在一些西方国家,协调方式需要经过大量的全民论证,很可能会议而不决。”

  谢凝高认为:“要想管理好世界遗产,首先需要认识好世界遗产的价值,否则就不会懂得如何保护,更不懂得如何利用。如果决策人是正确的,那么值得庆幸,但如果他决策错误呢?即便是正确的,领导人员三四年换一班,水平良莠不齐,也很难保证政策的一贯性,可能前功尽弃。另外,景区管理还存在条块分割多、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再加上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遗产保护进行监督与支撑,这些都是近年来我国遗产地负面消息频发的原因。”

  王凤武也表示,虽然依据有关条例,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归国家所有,但实际运行中,某些地方的管理者借助拥有对遗产的实际所有权和处置权,出现了一味追求地方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情况,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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