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将打造“历史文化名城”

2018-12-21 09:38:08    作者:杨亮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

  日前,《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昨日起实施。珠海市法制局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亮点、背景、意义等作了解读。珠海接下来将根据《办法》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同时将挖掘斗门、万山海岛等古驿道线索,推进凤凰山古道等条件相对成熟、保存较好的古驿道保护修复,以古道的保护修复带动更多的周边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有效利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登记历史建筑线索336处

  珠海自古以来就是岭南文化重镇之一,也曾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近现代以来中西交融,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资源丰富。

  市住规建局相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称近年来,珠海成功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普查并登记了历史建筑线索336处,并已公布两批历史建筑共92处,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如何进一步协调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背景下,该《办法》应运而生。

  市住规建局副局长田建华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珠海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全新阶段;对于提高保护意识、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市法制局副局长李凯表示:“本次《办法》的制定属于政府立法项目,具有鲜明的立法亮点和极强的操作性,标志着珠海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完善,规范了各项工作管理体系与工作流程。”

  将制定实施细则

  新闻发布会上,田建华介绍,接下来将开展一系列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以及专题讲座,对保护管理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保护办法》培训,并以《保护办法》为依据,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设覆盖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多方面的、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珠海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规划管理法规体系,促进《保护办法》落地实施,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通过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等创新保护工作技术手段,积极构建涵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历史建筑等多个层面的保护工作体系。

  办法亮点

  将设“保护责任人”

  李凯表示,《办法》共6章56条,从市区镇政府、至街道办、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再至单位、个人,明晰了各自的职责。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层层监督,各单位对管辖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妥善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保护工作,对有损毁危险的历史建筑进行统计,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河水治污有“河长”,今后珠海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也将有专门的“保护责任人”。办法的一个亮点是设置了“保护责任人制度”,其中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市、区政府为保护对象设立保护管理组织的,该组织为保护责任人,并明确了职责要求。

  设立预保护制度

  《办法》还设立了“预保护制度”,明确经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镇、村和建(构)筑物,可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期为十二月以内,其间不得破坏预先保护对象,严禁改造、拆除或者可能对预先保护对象造成损坏的建设活动。超过保护期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自行失效。

  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意见稿曾提出,在历史建筑上进行刻画、涂污将给予处罚,其中擅自拆毁、迁移历史建筑,除了要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单位和个人还可分别处最高50万元、20万元罚款。

  此次发布实施的《办法》并未出现上述条款,但明确了不同主体不履行办法的法律责任,处罚金额从一万到五万元不等,其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凯称,条例中的处罚金额并非上限,若罚款后仍继续破坏制度,将继续处罚。

  保护范围内可适当改建

  历史建筑和名镇名村如何保护,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在征求意见时,有观点认为,很多历史文化传承、名村名镇一旦被严格保护起来,就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不利于提高名镇名村村(居)民的积极性,但开发过度,又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如何实现保护和利用兼顾?《办法》建立了名镇名村合理利用机制。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规定区政府统筹规划名镇名村生产经营活动,镇政府、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并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旅游业,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为方便人们前往名镇名村、规范村镇内步行街等处的交通秩序,办法明确设立便于指示前往名镇名村的交通道路标识,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对名镇名村步行街等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法制局表示,考虑规范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办法重点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在上位法关于保护范围内建设要求基础上,从严规定:明确其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实施整体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区政府可实施将线缆纳入管道、迁入地下的鼓励政策,公路、铁路、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不得穿越核心保护范围,已建设并产生较大破坏性影响的,应按规划逐步迁出。二是为实现其保护范围内建筑物科学有序建设,办法合理放宽条件,规定改建建筑物时,因保持或恢复其传统格局等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不突破原有建筑面积高度等前提下,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保护范本

  香山古驿道

  保护修复开放

  取得良好效应

  田建华表示,《办法》鼓励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2016年以来,市住规建局以长南迳古道为切入点,打造香山古驿道群英故里文化遗产线路。今年国庆节期间开放的珠海香山古驿道群英故里文化遗产线路,成为《办法》实施前珠海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名镇名村的一个生动范本。

  古驿道于今年国庆节前完成了保护修复并正式面向公众开放,国庆期间接待游客达75.71万人次,社会反响强烈。该项工作以古驿道为本体,将沿途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遗存、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自然风光资源串珠成链,带动周边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田建华介绍,明年,该局还将持续巩固提升香山古驿道环境品质,继续挖掘斗门、万山海岛等古驿道线索,推进凤凰山古道等条件相对成熟、保存较好的古驿道保护修复,以古道的保护修复带动更多的周边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有效利用,让珠海大地上的文化遗产活起来。

编辑:liqing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国家文物局调研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

近期,国家文物局调研组与北京市相关负责人共同调研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实地查看万松老人塔、杨椒山祠、宁郡王府等文物保护单位腾退利用情况,并就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座谈。【详细】

江苏省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关于申请批准〈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皋政发〔2015〕170号)收悉,现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表示,原则上同意《如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同意如皋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外城河围合成的区域,面积172.68公顷。【详细】

湖南永州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体系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发布今后5年名城保护措施:赋予名城以法律保障。通过人大立法,完善、颁布与名城申报、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永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四个地方性法规。【详细】

北京"十三五"期间欲打造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

“十三五”时期,北京要统筹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故宫、天坛等皇家宫殿,恢复玉河南段、前门月亮湾地区护城河等历史河湖景观,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北京古老与现代交相辉映的独特魅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