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山东新泰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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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山东新泰召开
日期:2008-04-3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   我要评论()



(2008年4月29日)

  为总结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交流好的经验与做法,4月25日至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山东省新泰市组织召开了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

  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国26个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城市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的有关代表,以及山东省建设厅、监察厅,泰安市政府、监察局,新泰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领导。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汉奖主持。

  会议首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安军同志介绍了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副局级监察专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照华同志强调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希望各地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谢晓帆同志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就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的计划向大家做了全面介绍。

  山东省、哈尔滨市、石家庄市、广州市、成都市、新泰市、常州市和昌吉自治州等八个省、市(州)的代表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详细介绍了各自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新泰市高度重视并积极创新规划集中统一管理问题,较好解决了城乡规划多头审批、管理的局面;实行了“批验”分离制度,审批与验收、放线与验线、设计变更与监察管理等各环节相互制约,保证了规划管理高效运转;哈尔滨市实施的“阳光规划”工程,覆盖面广,规划公开公示的措施细致、可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组织开发的“双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卫星遥感也实现了动态监测,对提升整体规划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石家庄市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保证了项目审批工作的连续性,保证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广州市采用摄像同步转播的形式向媒体及公众代表公开审议过程,并于2007年7月颁布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全市规划公示电子地图查询系统也于同期正式启用,有效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对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他们还完善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评价制度、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制度等对各地完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成都市创新规划管理体制,设置了规划执法监督局和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并将规划督察专员派驻到全市二十个区(市、县);建立了联动执法制、违纪案件移送制、分级巡查制以及“网格化督察制”,基本形成“全域成都”规划督察责任网络。常州市建立健全了规划决策、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和规划监督机制并构建了“四个体系”,使得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得以扎实的推进;新疆昌吉州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州八县市及自治州均成立了规划局,并积极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促进各县市改进并提高工作水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会议分组讨论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监察机关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和办法。还围绕下一阶段如何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代表还实地考察了新泰市城市规划、市容和规划局的规划管理及规划执法工作情况。

  会议结束时,由孙安军同志做了总结发言,代表两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办公室就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三是要继续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长效机制建设。

  刘汉奖同志最后强调,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时期促进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转变行政职能,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和调控作用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一年多来,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精心组织下,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就全国来讲,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办案优势,对违法违规案件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认真进行查处;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法;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两部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科学评估,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总结成绩,查找不足,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水平。

  通过经验交流、讨论和实地考察,各地代表既相互交流了经验和做法,又开拓了思路,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为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保证,也为全国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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