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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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
日期:2009-01-19     来源:上海绿化林业网     作者:   我要评论()



  关于印发《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地指导本市河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市水务局和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共同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

  1总则

  1.1河道绿化是指在河道蓝线内(包含水域、边坡、陆域(含防汛通道)等区域)实施的绿化工程。

  1.2指导思想:为科学地指导本市河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充分发挥河道绿化在河流生态恢复、环境改善、水土保持和景观美化中的作用,构建和谐的水岸环境,维护和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1.3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域内的各类河道(包括湖泊洼淀、河道沟叉、人工水道)的绿化新建、改建和扩建,并可供其他涉水绿化建设参考。

  1.4基本原则:河道绿化建设应建立在对河道历史资料和现状数据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4.1合法性原则:河道的绿化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4.2综合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在保证河道航运、引排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水土保持及环境美化功能的需要,同时确保亲水活动的安全。

  1.4.3协调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反映滨水特征,注意与地域整体风貌相协调。应根据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与其它绿化建设有机结合,突出绿廊布局,以形成全市完整的绿化网络体系。

  1.4.4自然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坚持生态功能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同时坚持保护和新建相结合,并尽可能将河道自然地貌和植被融入到整个河道绿化建设中。

  1.4.5整体性原则:河道绿化应与河道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管护并重。

  1.4.6经济性原则:河道绿化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统筹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尽可能降低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的养护费,实现河道绿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1.5编制依据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

  1.5.3《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1.5.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999年2月24号建设部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发布)

  1.5.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1.5.6《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5.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1.5.8《上海市绿化条例》(2007年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1.5.9《上海市景观水系规划》(2005年3月上海市市政府批准)

  1.5.10本市颁布的其它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河道绿化建设除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

  2.1水位变动区:平原感潮河网地区由于潮汐周期性变化,河道水位变化较大。水位变动区通常是指河道多年平均高水位和多年平均低水位之间的区域。

  2.2水域绿化:是指在河道水位变动区以下常年流水的区域,利用沉水、浮叶、漂浮植物或人工浮岛等辅助手段开展的绿化。

  2.3边坡绿化:是指在水位变动区到河口线区域,利用挺水、湿生及湿中生植物进行的梯度绿化。

  2.4陆域绿化:是指河口线以外蓝线范围内,利用湿中生或中生植物进行的绿化,常与其它城市绿化、防护林等建设相接。

  2.5生物浮岛(生物浮床):采用一定材料作为植物生长的载体,将其放置于水体之中,而根系仍在水中生长并吸收营养物质的水域绿化形式。

  2.6水生植物:指整个或部分植物体如地下部分长期生活在水环境中的植物,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

  2.7沉水植物:分布于水体较中心地带,扎根于水下土壤之中,全株沉没于水面之下的大型水生植物,如苦草、金鱼藻等。

  2.8浮水植物(漂浮植物):分布于水体较深处,叶片或植物体飘浮在水面,有些根较短,长不到基底,所以能随水自由漂浮,如槐叶萍、凤眼莲和浮萍等,有些种类的根能扎到水下基底,如睡莲、芡实等。

  2.9挺水植物:分布在岸边水浅处,茎叶伸出水面,根和地下茎埋在水下土壤之中的植物,如芦苇、香蒲等。

  2.10湿生植物:是指根系常扎在潮湿的土壤中,耐短期或季节性水淹,但不能忍受较长时间水分不足的一种陆生植物,如水杉、池杉、落羽杉等。

  2.11中生植物:形态结构和适应性均介于湿生植物和旱生植物之间,是种类最多、分布最广、数量最大的陆生植物。不能忍受严重干旱或长期水涝,只能在水分条件适中的环境中生活,有湿中生植物和旱中生植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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