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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孝燮:迎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
[日期:2008-07-01]  来源:《文明》杂志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这些“天大的事”不能忘——迎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郑孝燮

  一、历史是根,文化是灵魂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五千年文明生命不息,承前启后,不断向前发展,至今我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不断取得经济建设现代化成就的同时,文化建设与发展也正在加深加大。这种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极为重要,会带来更加壮大的综合国力。须知,历史是根,文化是灵魂,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等于是最坚固的国防。

  在世界文化史中,唯独“建筑是人类一切造型艺术创造中最大、最复杂、最耐久的一类。所以它能代表的民族思想和艺术更显著,更多方面,也更重要。”“建筑是有民族性的。”这是建筑文化先贤梁思成先生归结的重要理念。正是基于建筑文化含有的这种属性,所以某种特别壮丽而又显示民族特色的历史建筑,往往成为象征国家的标志,如北京的天安门、华盛顿的国会大厦等。

  就是我国古代“以礼治国”的传统观念。由于礼制规范的强制性“龙头”作用,无论是建筑与环境,还是城市规划全局,整体的秩序必须主次分明,井井有条,统一和谐。那些保护下来的历史建筑很多成了今天的文物,有的则成了世界文化遗产。毫无疑问,我们的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就是我国建筑文化讲究整体秩序的最好历史见证。

  二、回顾文化遗产保护的“天大的事”

  1.早在战争时期保护文物就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为保护山西洪洞赵城广胜寺内的“赵城金藏”(金代版藏经)不被日寇劫走,牺牲了8名八路军战士,连夜把这批珍贵的文物安全抢救转移至游击区。现在,“赵城金藏”已是国家图书馆收藏的国宝。解放战争时期,贯彻党中央保护文物的决策,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这些大规模的成片皇家古建筑群也完整地保护下来。现在这些古建筑已经是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8年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兵临北平城下,团团围困了古城。当时党中央决定:争取和平解放北平,万一和谈不成,使用武力打进去,也必须坚决保护古建筑的安全。这座历史悠久的世界文化古都,最终和平解放。接着,大军南下,解放全中国,在这段历史进程中,各地的文物古迹在战火中仅有少量被毁。

  今天,回顾这段历史,令人感悟到那不止是为了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留存,同时更是直接关系到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的天大的事。

  2.文化遗产的“十年浩劫”及之后抢救与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0世纪60年代,“文化大革命”给全国文化遗产带来的破坏触目惊心,许多历史建筑,甚至历史城区被毁。其中,西藏破坏得最厉害,有200多座寺庙被毁坏。北京市境内有180多公里长城被拆,有44处文物单位被占用,恭王府就由5个单位分占,白塔寺山门被拆后建了副食品商店。解放初期北京城原有王府和官邸古建筑160处,1964年减为50多处,文革后只剩下38处。广州光孝寺、陈家祠堂被占不还,市里管不了,呼吁无用。此外,桂林漓江、杭州西湖的水污染;苏州、绍兴这样的江南水乡老城填河筑路;峨眉山“以粮为纲”毁林造田种玉米。文革还否定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造成文物周围环境的无序乱建。北京辽代建成的天宁寺塔高70多米,旁边却建起了热电厂和100多米高的大烟囱。西安在唐代的小雁塔旁边新建了13层的宾馆大厦,承德古建筑旁有的也出现了粗糙的现代建筑。(以上摘自1980年7月21日第五届全国政协第十次常委会上萨空了副秘书长关于文物调查的汇报,这次汇报还特别强调:“抢救、保护文物古迹是当前大问题。”)

  北京的城墙(除了个别城门、角楼、残段外)终于在文革时基本拆光。瑞典美术史学家喜仁龙说过,北京的城墙是“最动人心魄的古迹”,前苏联城市规划专家莫欣也说:“全世界只有北京一座这么完整的古城。保留城墙有世界意义。”然而,不仅北京的城墙没有了,长城有的地方也惨遭“剥皮”。文革后,罗哲文和我特地去看过山西与内蒙古交界一带几百里长的明代长城,有些段落的城砖几乎全部被剥掉、窃走。长城剥皮,在别的省、市、区我们也看到过。

  北京故宫、曲阜“三孔”的古建筑分别是中国封建政治王权与儒家思想的象征,当然在文革中都是受冲击的对象。在正义人士的竭力保护下,曲阜的孔庙、孔府、孔林才得以保存,但是塑像、礼器、仪仗、墓碑全部被砸毁。还有苏州文庙,堵在大成殿门口建了5层的住宅楼;上海嘉定文庙也在紧贴着大城殿的背后建了7层高的粉红色方盒子楼。至于各地的寺庙,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被拆、改、占的就更不计其数了。

  文革后期,在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的陵区保护范围内,竟然选址建厂,搞工业化、城区化,总共有企事业单位24家建在了秦始皇陵区。直至2005年才彻底整治,还原了秦陵的本来面目。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历史长河不能割断,文化灵魂不能失落。目前有些问题的确有待探索:一是当前某些把文化遗产当做“摇钱树”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二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往往总是“独善其身”,缺乏城市规划划出足够的“缓冲地区范围”(即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进而防止“破坏性建设”;三是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在曲折中前进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是长期的。

  3.我国加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1985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是早在1972年11月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这件大事几乎长期不为国人所知。直到1984年,北京大学教授、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侯仁之去美国讲学,他才第一次听到。侯老回国后,在1985年3月全国政协第六届大会上亲自起了建议我国加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的四位委员联名提案。这份提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批同意,中国从此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后来中国还当选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成员。迄今我国已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33项,居世界第三位。另外,还有多项非物质文化世界遗产。

  4.国务院发出通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当前我国在继续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些矛盾凸现。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呈现为一方面“成效显著”,一方面“形势严峻”。为此,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强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并且指出: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有些少数民族的或区域的特色文化消失加快。为此,急需纠正或处理如下问题:

  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应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还提出:“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发展计划’和‘城乡规划’,并建立责任制度和追究责任制度。”

  文化遗产是中华历史、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关系着国家的发展战略,必须坚决落实国务院的《通知》。总而言之,必须留住建筑文化的记忆,在前进中不能失去自己。

  故知新,承前启后,在迎接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的到来之际,我们乃至我们的后代切莫忘记这些“天大的事”!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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