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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圆明园遗址及保护与世遗标准距离较大
[日期:2010-12-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阙维民   发表评论(0)打印



  圆明园遗址申遗的愿望与现实

  圆明园遗址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是其最重要的遗产价值,但圆明园遗址及保护管理的现实与世界遗产的标准存在着较大距离

  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的议题,发端于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提议、中国圆明园学会2008年7月组织召开的圆明园申遗首次研讨会。去年9月至今年9月,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暨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受中国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的委托,进行了《中国圆明园遗址拟申报世界遗产前期调研》课题。目前,申遗已经成为圆明园遗址保护管理的重要话题之一。

  截止到今年8月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共列有911项遗产项目,其中包括三项皇家园林项目(英国伦敦基尤皇家植物园、澳大利亚的皇家展览馆和卡尔顿园林、中国北京皇家园林颐和园),但没有皇家园林遗址项目或扩展项目。因此,中国圆明园遗址公园申报世界遗产,无论作为独立项目还是扩展项目,在世界遗产名录中,都将具有唯一性。

  圆明园是代表了人类创造智慧的一项杰作、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皇家园林的最后代表之一、十八世纪集中外园林技艺的杰作、反映中国封建文明的独特实证、展示人文自然环境相互交融的典范。圆明园辉煌时期的园林建筑历经多次罹劫虽几近全圯,但大多数园景建筑的基址遗存尚可辨析。

  1860年10月,圆明园惨遭英法联军入侵官兵的“拢踞”与“焚掠”,其野蛮行径,震撼朝野,惊骇世界,成为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列强发展至帝国主义列强后所犯毁灭世界人类文明罪行的证据之一,也成为全中国人民心中挥之不去的心灵创伤与历史记忆。这是圆明园遗址最具代表性、最有历史与现实意义的遗产价值。

  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是绝大多数中国民众的愿望,但圆明园遗址及其保护管理的现实,与世界遗产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距离。

  圆明园遗址虽有《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但其“规划依据”中未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法规。圆明园遗址公园已经实施的规划整治工程中,多有不符合世界遗产保护法规的现象。如2004年实施的圆明园九洲景区整治工程中,改造移动了一些原有建筑遗址的基础,致使原始遗存信息丧失。圆明园遗址公园四周,除西界墙外有圆明园西路作隔离带外,共余三面墙外的环境现状都不容乐观。

  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整治曾引发四次重大争议,但极少有学者以世界遗产法规视野参与讨论

  圆明园遗址的保护整治,是申遗的重要内容之一,围绕这一话题,曾引发了四次重大争议。争议之一是圆明园遗址的清理整治与保持废墟之争。1980年10月18日,由宋庆龄等1583名各界人士联名发表了《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随后有学者提出了“整修大可不必”、整修“应该有所选择”、“把眼光放远一点”等异议,但很快就被反对声淹没,这场争议也以1984年中国圆明园学会正式成立、1988年1月国务院公布圆明园遗址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当年6月圆明园遗址公园初具规模、正式向社会售票开放而结束。

  争议之二是1995年至2000年、2003年至2004年的两次圆明园遗址的部分整修与维持残园之争,争议焦点是要不要整修圆明园遗址与圆明园遗址的生态保护。1995年起,有学者接连发表了保留废墟美、“遗址就是遗址,废墟有废墟的美”、“记住国耻的最好办法,就是保留现在的原貌”、“残月圆明园”等异议,在主张整修的学者力辩后,又于2003年在重复强调废墟之美、残园之真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保护的观念,也遭到了驳辩。这场争议以1999年《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以及2000年北京市政府的审查批准与2000年国家文物局的批复告一段落,后转为防渗措施之争。

  争议之三是2005年3月至7月圆明园遗址的防渗措施与保护生态之争。2005年3月28日,张春正在人民网发文,惊呼圆明园遗址公园内的防渗工程是一场生态灾难,引发多家媒体竟相报道,影响波及全国。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致函圆明园管理处《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声讨”圆明园,但支持者进行了争锋相对的辩论;6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受理了圆明园管理处提交的、由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的《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7月5日上网公布,7月7日批复。这场争议似乎以圆明园遗址公园管理处进行整改而结束。但防渗措施的讨论仍然在延续。

  争议之四是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间的圆明园三园的异地重建与反对复建之争。2006年元月1日,浙江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邀请了北京与浙江的相关专家考察横店圆明园新园项目,并举行座谈会,9月,正式对外宣布,将筹资200亿元人民币、耗时五年在浙江横店重建一座圆明园,迅速引发争议。2008年2月19日,横店圆明新园工程在一片争议声中正式启动,一年多后,即因项目违规用地而于2009年4月9日被国土资源部叫停。

  上述争议的各方多以各自学术背景为基础参与争辩,各说各理,难免掺入情绪化言辞,甚至出现不顾历史事实的论点,极少有学者以世界遗产法规视野参与讨论。此外,争议也烙有政府行为与经济行为的痕印。

  圆明园遗址有其重要的遗产价值,理想的遗址景观应当是遭受英法联军劫焚时的凋零残园,而不是乾隆盛期的金碧辉煌

  鉴于圆明园遗址的上述现状,圆明园遗址申报世界遗产,尚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遵守世界遗产法规。严格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建议、宣言与宪章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宪章、大会及研讨会文件、各国委员会研讨会宪章等一系列相关的国际遗产法规,正确指导和规划圆明园遗址整治修复工作。

  同时,要遵循学术规范,尊重历史事实,今天的圆明园遗址,承载着初始建造、盛期扩建、后期维修、英法劫焚、石土劫与公园整治几个时期的历史积淀。因此,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利用,应当尊重圆明园历史的真实发展历程。既要想像其盛时的辉煌,也要感受其凋零的沧桑;既要痛斥英法联军的焚劫,也要反省国人的木劫(制炭)、石劫(建房)与土劫(农耕)。圆明园遗址最重要的遗产价值,是不忘国耻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此,理想的圆明园遗址公园景观,应当是遭受英法联军劫焚时的凋零残园,而不是乾隆盛期的金碧辉煌,更不是民国以来历经木石土劫后的脏乱差杂。

  对圆明园的遗址现状也要正视,圆明园遗址整治修复的现实基础并不乐观。因此,圆明园遗址整治修复要逐步协调整治,先清理园内环境,包括清运生活或建筑垃圾、拆除废弃不用的建筑、清理原有园景的建筑基址及构建遗物、清退出租地块的出租单位,并整治园外环境,包括修复隔离设施、清运垃圾、拆除违章建筑、搬迁棚户区住户与单位。在此基础上,整修部分园景,对1860年罹劫余存的建筑如圆明园的紫碧山房、顺木天、鱼跃鸢飞等;长春园的海岳开襟;万春园的庄严法界、大宫门等,严格遵守国际遗产法规,按照遗产建筑修复原则加以整修。

  申报世界遗产是一项国家政府行为,愿圆明园遗址申遗尽早被列入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愿绝大多数中国公众的愿望早日实现。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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