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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建筑保护法令
[日期:2010-04-15]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罗哲文   发表评论(0)打印



  一、保护古建筑文物的意义

  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辽阔的土地。几十世纪以来,劳动人民在这块美丽的土地上用勤劳和智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今天留下的建筑艺术就是文化遗产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的古建筑在世界建筑系统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其在工程技术、艺术风格上都具有着完整的体系,现存实物中,有许多是不朽杰作,它们都是中国古代艺术文化精华。

  中国建筑在三千多年发展过程中,一直保持了它在布局上和结构上的完整的体系。其建筑的设计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产生了许多合理而又美观的形式,如曲线的屋顶、明朗的构架及高大的台基。在彩画、雕刻、环境布置及艺术装饰等方面,更是辉煌瑰丽,出神入化。这些都是我国劳动人民几千年来创造出的成就。

  遗存至今的古建筑,为我们研究古代历史提供了资料。从古建筑中,可以看出经济的演变、文化的发展以及当时的民风、民俗等。从北京的故宫,我们可以看出帝王、君主荒淫靡乱的生活和进行统治的方式。从各时代的庙宇,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当地人们思想信仰的情形。从对敦煌壁画和云冈石窟的研究,我们也可以了解当时中西方交通及文化交流的情况。看了定县的料敌塔,可以知道当时中原与北方 (契丹)进行战争的史实。看了原始的穴居,可以了解人类的进化过程、生产力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诸如此类,都说明古建筑为我们今天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实物资料。

  二、今天保护古建筑与过去的差别

  首先是目的不同,过去只是为玩赏、装饰门面,今天则是以研究为目的。在保护修缮的方法上也是不同的。过去修缮庙宇,多只重视外表,而忽视了保存历史的真实性,把古代的特征都破坏了,如很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正定隆兴寺塑壁等。我们今天修缮一座古建筑,必须经过慎重的调查研究,再加以精密设计,尤其是有价值的建筑,绝对要保存原来的和每个时代的特征,并根据科学方法来处理。

  三、保护法令的解释

  我们伟大的祖国拥有丰富的建筑遗产,这对于我们学习前人经验、研究历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不仅要热爱它,而且应该视为家珍国宝坚决地予以保护。苏联法律规定,古文物建筑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全体人民的资产,并须置于国家保护之下。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把保护文物建筑工作列为文化事业中重要的部分,并在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3号令中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的保护办法,并颁布了《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其中第一条即明确指出:“各地原有或偶然发现的具有革命、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文物图书等,应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机关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及散伏。并详细登记 (孤本、珍品并应照相)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为了认真实行保护,在此项法令的第四条中还规定了奖励与处分的办法: “对上述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有功者,经当地人民政府查明后,应报请大行政区或省 (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之奖励,并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备案。如有盗卖及破坏事情,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加以制止,其情节严重者,·应拘送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处分,并报请大行政区或省 (市)级人民政府转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各案。”

  我国的古建筑分布广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现存的古建筑遗物多为宫殿、寺庙。

  一般群众和干部对其在历史及文化艺术方面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 (现在情况己经有所转变了),有的单位则为了经济利益,拆除或改建古建筑,如果对这种情况不立即制止,任其发展,古建筑遗产将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在同年7月12日国务院又以政文董字35号发令出《切实保护古物建筑的指示》,指出:“近查各地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之文物建筑,常有破坏事情,如河北正定县金代建筑广惠寺花塔被破坏;元代所建之阳和楼己被拆毁;察哈尔大同市辽代所建下华严寺的海会殿亦为利用之下寺坡小学拆毁;甘肃山丹县唐、宋代所建之庙宇及其中唐、宋佛像亦多为借用庙宇者所弃置损毁;湖南南岳祝融峰上之上封寺亦被全部烧毁,似此对国家保护古代文物之政策极相违背。”以上所指出的古建筑都是极为重要的,如正定花塔、阳和楼,不仅己有七八百年的历史,而且在建筑布置与结构上也属国内罕例。大同下华严寺海会殿的屋顶,是国内最早的实例。对于这样重大的损失,我们应该引为沉痛的教训。指示还规定了下面4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1 “凡全国各地县有历史价值及有关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宫溯、关塞、堡垒、陵墓、楼台、书院、庙宇、园林、废墟、住宅、碑、塔、雕塑、石刻等以及上述各建筑内之原有附属物,均应加以保护,严禁毁坏”。这一条很明确地规定出了应该受到保护的古建筑的范围。

  2 “凡因事实需要不得不暂时利用者,应尽量保持旧观,经常加以保护不得堆有容易燃烧及爆炸的危险物”。这一条规定了凡利用古建筑的单位必须承担起切实保护古建筑的责任。

  3 “如确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时,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逐级呈报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关批准后始得动工”。这一条明确规定了改建或拆除古建筑的条件。

  4 “对以上所列文物建筑保护有功者,得由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关予以适当之奖励。盗卖、破坏或因疏忽防范而致损坏者,应予适当之处罚”。把积极保护和疏忽破坏两者分别予以奖励或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推动上述保护办法的贯彻执行极为有益。

  四、古建筑的利用

  古建筑本身即是一件重要的文物,可供人们参观、欣赏,还可为科学研究提供实物资料。在另一万面,古建筑还具有可使用的空间和环境,可供实际使用,但是必须利用得当,否则将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所有的古建筑皆可分作实际用途利用与不能作实际用途利用两种。

  1 不能供实际用途利用的古建筑有经幢、石溯、摩崖、石窟造像、碑喝、塔、石刻以及其他有较高价值的、必须完整保存的古建筑。如天坛的园丘、祈年殿、佛光寺大殿等。此类古建筑除供群众参观及科学、艺术研究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可供实际用途利用之古建筑有宫殿、坛庙、寺观、柯堂、府第、园林等。利用的办法如下。

  (1)凡重要古建筑只能作为博物馆、陈列室、公园等文化参观游览用途之利用,利用时必须保持其原貌及内部布置。

  (2)次要的古建筑可作为一般文化机关及公共场所之用,如文化馆、学校、会场等,但应在不损伤其安全与不破坏其历史艺术价值的情况下利用。建筑物中主要的单位 (如寺庙正殿)和重要文物(如早年碑竭、精美雕刻等)必须切实保护,不得损毁。

  (3)凡需利用古建筑之机关单位,必须将利用的目的和利用的办法详细说明,报请省文化事业管理局(或文教厅)转大行政区文化部 (或文教部)批准,并报请中央备案始得利用。如有重要建筑作特殊目的使用,须由文化部批准。

  (4)凡利用古建筑之机关单位,均负有保护与经常保养修缮之责任,并应定期将古建筑的情况报告上级文化机关,重要的情况须申报中央文化部。

  (5)各级文化机关对各所辖区内古建筑使用的情况,负有经常检查之责。

  五、古建筑修缮保养办法

  (一)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是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目前的经济力量薄弱和技术人员缺乏的条件之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分别其重要性、残破的程度以及其他各万面的条件,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按照这个原则可分作普遍保养与重点修缮两方面。

  1 普遍保养

  凡一般的古建筑,均应由各地人民政府文教、民政部门切实进行保养。保养办法如下。

  (1)成立保管所。凡是在有高度文化、艺术、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处,应成立专门保管机构,设置专门干部经常进行检查、除、清扫等工作,并定期向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干部人数的多少,视其重要性和地区的大小而定。

  (2)一般的保养工程。次要的古建筑及在目前尚不致倒塌及毁坏的重要古建筑,只作一般维持现状的保养工程 (如整饰环境、砌补墙垣、屋顶检漏、添装门窗等),以不致继续破坏为原则,不进行较大的修缮工程。此种工程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教部门负责作出计划,报省转大行政区文化部批准,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 重点修缮

  凡有高度历史、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如宋代以前的建筑、隋唐以前的砖石建筑及石窟、雕刻、塑像、壁画和有重要革命意义的建筑等,目前破坏情况严重,如不即刻抢修,就会倒塌或毁坏者,应立即进行抢修工程。此种1程应先进行仔细的勘查测量,精确设计,在设计时尽量邀请工程、艺术及有关方面专家商讨,使设计工作更为完善。工程设计须送中央文化部批准之后,始得动工。

  (二)古建筑修缮保养注意事项

  1 古建筑的保养必须注意如下凡点。

  (1)清理环境是比较容易做到而又很重要的工作。古建筑内部及其附近环境,由于过去疏于管理,以致积土堆积,杂草丛生,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妨碍甚大,并且容易引起群众不重视和破坏,因此清理环境是保养古建筑的首要工作。

  (2)注意防火。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结构,容易引起火灾,过去古建筑的损坏大都因火所致,如乾清宫永乐年间建成,正德九年 (公元1514年)毁于火灾,16午后重建,万历二十四年 (公元1596年)又被焚毁,万历二十五年 (公元1597年)重建,后又遇火灾。最近的例子还有南岳上封寺、沈阳大清门等,所以应特别注意灯火或电线等,加强防火措施。

  (3)禁止损毁。过去由于部分群众对古建筑缺乏认识,致使有盗取物品、破坏古建筑及随意涂抹题字等事情发生,使古建筑受到很大的损失,应注意对群众加强教育。

  2 古建筑的保养修缮工程,首先应以保存原状为原则。宫殿、寺庙、桥梁、塔、幢等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保持原来的形制,不能任意加以改动。其他,如雕刻、壁画、塑像等也绝对不能损坏,必须保持原貌。

  3 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应以保固为主。其装饰、雕刻、彩画等的修缮,因与古建筑安全的关系较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固工程主要包括屋顶、木架、地面台基三部分。

  (1)屋顶补漏揭瓦工程。中国建筑瓦顶多以灰泥窑瓦(北万),因此易生杂草,致使屋顶漏雨,或因瓦件破裂而漏雨。椽子、望板、连糖、瓦口及内部梁柱等极易糟朽,对建筑物的安全影响极大,所以屋顶揭瓦、补漏、拔草、扫垄工程是修缮古建筑的第一项工作。

  (2)房架拨正抽换剔补工程。中国建筑多以木架为骨干,如有歪斜、扭闪,或糟朽劈裂的情形,整个建筑即有全部坍塌的可能,所以在修缮古建筑时必须对房架、梁柱进行仔细检查,如有歪闪、动情况,应立即拨正归安,有糟朽劈裂情况,则视其程度剔补或抽换。

  (3)台基及地面排水。古建筑因多年失修,四周垃圾渣土堆积,造成原排水沟道堵塞,下雨时地面雨水难泄,以致浸蚀台基墙脚,腐蚀柱脚,影响整个建筑的安全,所以整理地面排水和修整台基工程亦是古建筑修缮工程中的重要内容。

  总结两年来各地保护古建筑的经验,要把保护古建筑的工作做好,首先,应加强保护政策的宣传,对干部和群众进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意义的教育,解释清楚群众中少数不正确的思想 (如我们在北响堂寺勘查计划修缮时,就有少数人说菩萨显灵了,政府又来修了),像这样的情形必须说清楚,不是菩萨显灵,而是保护文物,便群众热爱文物,自觉地协助政府保护,才能把保护工作做好。其次,各级文化事业机构和负责干部必须花思想上把保护祖国古代文化遗产的任务重视起来。根据各地的保护情况,凡是领导重视了这个问题,文物保护工作就有成绩。反之,如果领导认识不够或根本就禾重视的,保护工作就做不好,甚至使文化遗产遭受到很大的损失。冉吹,应加强保管。各地的古建筑,由于疏忽保管,遭受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非常严重,所以各级负责机构对所辖区的重要古建筑必须加强保管,以免宝贵的文化遗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最后,为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保养修缮工作,各级文化事业部门对所辖区内的古建筑,必须从速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把古建筑利用和保养修缮的办法通知各使用单位。另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计划的保养修缮计划。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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