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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设计作品公告
[日期:2008-08-0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黑龙江是中国三大河流之一、世界十大河流之一、黑龙江的母亲河。为了充分展示中国龙文化、中国界江文化的旅游形象,黑龙江省旅游局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决定在黑龙江源头河岸上修建一处“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设计作品。

  一、设计作品要求

  “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设计作品应体现“黑龙江源头”、“黑龙江省”、“中俄界江”、“黑龙江古朴神奇、源远流长”的特质,成为中国北方江河文化的代表。景观设计要求:创意新颖、设计巧妙、外观精美、寓意深刻,应充分体现黑土文化和浓郁的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特色。

  “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设计作品应包括标志物及广场效果图、设计说明,以及简要的施工说明等相关内容。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5件入围作品,并在入围作品中选出中标作品。其中,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其余入围作品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征集时间

  “黑龙江源头”标志性景观设计作品征集,采取邮寄和网上传递的形式。本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9月1日截止(以邮寄邮戳和电子邮件显示日期为准)。

  征集公告详情请登陆黑龙江省旅游局政务网(http://www.hljtour.gov.cn)查询。评选结果请于2008年9月15日登陆该网站查询。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杰、李庆江

  联系电话:0451-85978623

  电子邮箱:zhangjie_1966@163.com  qjli73@126.com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旅游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7号

  邮政编码:150090(信封上请注明“设计作品”字样)

  五、特别声明

  1、所有应征稿件请详细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黑龙江省旅游局拥有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作品的修改权;

  4、应征作品系作者独立创作、没有任何法律争议,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
  欢迎广大旅游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和标志物设计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应征。
          

黑龙江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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