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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宁:废弃矿山绿化与可持续利用
[日期:2010-05-13]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闫慧   发表评论(0)打印



科学复绿再现青山绿水 北林大教授赵廷宁谈废弃矿山绿化与可持续利用

  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近期召开的一次学术交流会上,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教授赵廷宁结合多年研究和实践指出,废弃矿山复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种树,只有采取科学复绿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其生态功能与可持续利用。

  技术体系清晰明确

  “植树造林是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的主体,但复绿并不简单等同于种树。”赵廷宁说,对于不同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的矿山,分别有不同的技术体系和植被恢复模式。以北京市的废弃矿山绿化为例,一般来说,技术体系包括三个层面,分别是创面修复措施、绿化措施和水利配套措施。

  具体来说,创面修复技术主要是根据不同创面的土质、坡度、坡长、稳定性,布设浆砌石坡脚挡土墙、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混凝土框格、扶唇垒堰等工程措施,采用生态植被毯、生态植被袋、生态灌浆、客土、基材喷附、岩面垂直绿化等技术进行修复。

  对于绿化措施来说,北京大部分矿区自然条件差,水资源缺乏,在植树造林工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抗旱造林技术,综合运用集水技术、保水剂、地膜或植物材料覆盖、营养袋容器苗、生根粉处理等技术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在树种选择上,以乡土树种、抗逆性强的树种为主。对立地条件较好,能发展经济林,尽量发展经济林;对深山偏远地区和废弃矿区植被破坏较轻,具备封育条件的,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

  需要注意的是,水是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在实施工程措施时,必须注重防洪、集雨工程建设,避免雨洪冲刷和水土流失。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植物成活,应搞好相应的配套蓄水、供水设施建设。

  复绿模式因地制宜

  赵廷宁表示,废弃矿山的植被恢复模式依据对象的不同也存在较大差异。一般分为四种:景观再造模式、生态保护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和综合整治模式。

  景观再造模式是针对临近城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废弃矿山。这类矿山要采取宜林则林、宜则草、宜景则景等恢复(重建)措施,对废弃宕口进行造景式整治与开发,在原有景观的基础上,挖掘新的旅游风光区(带)。景观再造以山景、水景、人文景观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主体,发展特色旅游休闲等,使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生态保护模式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外围的地区。这些区域通过废弃矿山平整复垦耕地可获得的土地资源量极为有限,可供经济开发的场地不大,投入产出比很不合理,也无法拓宽新的资源,就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在裸露的山体和采坑岩壁上,通过条带式或穴植式覆土进行垂直绿化。对土质贫瘠、坚硬、坡比较大的基岩坡面采用客土喷播法;对土质较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和复绿技术,使山体迅速复绿、愈合采矿残留的伤疤,减少视觉污染。

  对于大片废弃地或成堆煤矸石的矿山,要采取循环经济模式,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牧则牧等。通过综合开发治理和采用生态链生态工程措施,使废弃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如占用大量土地的煤矸石,可作为建材、轻工原料,生产免烧空心砖、墙地砖、微晶玻璃花岗岩和水泥配料等,在减少煤矸石污染和泥石流隐患的同时,保持矿区生态环境和增加经济效益。

  对于废弃地占地面积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的矿区,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模式,将多种模式融为一体,全面规划、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环境恢复。比如综合进行景观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不同开发功能的整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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