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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受汶川灾情震撼 一死刑犯愿捐器官
黄兴平于2007年10月12日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现在等待最高法院的最后复核。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看守所曾多次组织在押人员观看抗震救灾新闻,两天后,黄兴平就向干部提出了这个要求:“请你们向有关上级领导反映,我要捐献我的人身器官血形(注:应是血液)给受灾人民的同胞。”面对这样的要求,黄科长也有些不知所措,“我们也不知道具体这个程序该怎么走?目前已经将黄兴平的报告递交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司法厅。” 因爱疯狂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黄兴平。现年34岁的黄兴平,是贵州省毕节市人。与妻子离婚后来到南安打工,认识了女青年赵进。在黄兴平追求赵进的同时,还有另外一个青年邵生友也在追求赵进。赵进姐姐吴学平是邵生友的大嫂,导致冲突不断。 2006年农历年三十清晨,赵进被姐姐拉去过年。黄兴平找不着人就找到邵生友的大嫂吴学平。双方产生冲突,黄兴平一把掏出藏在衣服底下的刀,向吴学平身上砍去,一刀砍中了吴学平的孩子,紧接着黄兴平又拿着刀朝吴学平乱砍,吴学平在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良心未泯 南安警方很快将逃到浙江义乌打工的黄兴平抓获。 昨日看守所指导员黄继承给记者看了一篇《浅谈公安监管场所的人文关怀》的文章:“通过教育转化,有两名死刑犯表示希望捐献器官。” 2008年5月13日,从电视上看到了汶川大地震的消息后,被灾情强烈震撼的黄兴平,给南安市检察院和看守所各写了一份捐赠器官的报告。 捐器官难题 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报告杳无音信。 采访时,黄兴平不断地询问记者:“你们媒体来了,能不能帮我达成这个愿望?我也不是一定要捐赠给灾区人民,只要能帮帮别人就行!” 记者查阅资料,尽管2007年5月1日,我国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由于死刑犯的特殊身份,死刑犯捐赠器官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能够正面对此问题做出规范的是1984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指出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三类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而对于具体的捐赠程序尚未涉及,这显然无法解答当前的捐赠难题。 记者采访北京301医院的相关部门,该医院曾经参与了内蒙古死刑犯成功捐赠器官。他们表示如果可以的话,他们将派人前往南安市看守所为黄兴平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并接受其捐赠。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南安市有关方面仍在等待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
编辑:Agg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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