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
1、政府预选承包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Ⅲ组,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2、未取得深圳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为二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
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