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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小南山公园招标公告
[日期:2010-03-2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4403052010001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南山区小南山公园
  招标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单位: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4,039.000万元
  建筑面积: 1,010,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小南山公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的南端,规划地块位于兴海大道以西、妈湾大道以东、月亮湾大道以南、规划用地面积约101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一次装修;屋面及防水;建筑电气;金属门窗;建筑给排水、园建工程、车行道道路、登山道及家具小品、地质灾害治理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4月20日 至 2010年9月17日
 
报名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Ⅲ组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
    1、政府预选承包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Ⅱ组或Ⅲ组,并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2、未取得深圳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含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为二级。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
    [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
    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
    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
    内容。
  报名期限: 2010-3-22|2010-4-12
  联 系 人: 周火生
  联系电话: 25271278 1371379521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局
 
备 注: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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