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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荷路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3-2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44030720100301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沙荷路市政工程(K8+700—K17+080)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550.000万元
  建筑面积: 100,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沙荷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00301401
    招标工程名称: 沙荷路市政工程(K8+700—K17+080)绿化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天创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胡余 办公电话:82968472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朱群鹏 办公电话:13928411198,
    计划总投资:102456.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5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00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绿化工程 ,绿化种植及绿化三个月成活期养护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3月1日 至 2010年6月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3月23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4月19日09:45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城市园林绿化Ⅰ组;
     或 城市园林绿化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不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2. 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报名期限: 2010-3-23|2010-4-9
  联 系 人: 朱群鹏
  联系电话: 1392841119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
 
备 注: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又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http://jyzx.cb.gov.cn)”的“会员专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http://jyzx.cb.gov.cn)”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9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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