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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招标
[日期:2010-05-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DFS20100501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
招标单位: 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 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的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资建设单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城东新区
2.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4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0亿元
2.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项目投资方式:建设—移交(BT)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资额
 大丰市高新技术区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 景观、道路及服务中心会所工程,工程实施时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报名条件: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可以是满足下述条件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或由投资人组合一个满足下述条件的施工企业采用组合投标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但采用组合投标的方式投标的,其成员仅限两个;
3.1本招标项目对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拟定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类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投标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3投资人组合一个施工企业采用组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3.3.1投资人与施工企业应共同签署组合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3.2整个项目的实施应由投资人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
3.3.3投资人与施工企业应将共同签署的组合投标协议原件随同投标报名资料原件(投标报名时提供)和投标文件(投标时提供)一起递交。
3.4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3.4.1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审。
3.4.2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的最新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3.4.3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成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拟投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融资款为2000万元,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必须缴纳到招标人指定帐户。
(2)融资款返还期限:融资款自到帐之日起第13个月返还本金的3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第25个月返还本金的3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第37个月返还本金的4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融资额利息的利率等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3)履约保证金: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1000万元履约担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5日全额无息退还。
3.4.4独立投标人或投资人组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凡具有投资建设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但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须在2010年5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送至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近三年(2007、2008、2009)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建造师注册证书;(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7)授权委托人及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组成人员2009年以来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项目部组成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应不少于下列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8)拟派项目经理的2007年1月1日后类似工程业绩证明;(9)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10)投资人与施工企业共同签署的组合投标协议;(11)其他满足第3条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为保证招标人能够选择合适的投资人,本项目要求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含三家),不能满足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报名期限: 2010-5-12|2010-5-18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80511277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大丰市大丰宾馆1号楼201室
备 注: 5、项目投资方式:BT(建设—移交)
5.1本项目分 1个BT项目招标;                                         
5.2建设管理主体: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3回购单位:大丰市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4回购基数:最终按大丰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投资人的回购基数。
5.5回购期限: 3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回购;
5.6回购款支付比例:回购期限 3年,本项目建设费用按实际完成单项工程分批分次回购,具体分为景观(河道)工程、道路工程、服务中心会所工程,相应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3个月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30%、第25个月回购款为回购基数的30%、第37个月扣留质保金后结清余款。
5.7招标人以大丰市城东新区幸福路以北、花园式办公区以东符合规划要求的200亩土地作为回购担保,招标人承诺在工程开工后两年内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土地上市。
6、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表二)、投资人与施工企业应共同签署的组合投标协议(如系组合投标)、报名承诺函(格式见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格式见附表三)。
8、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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