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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聚龙山湿地生态园景观改造工程招标
[日期:2010-05-2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湿地生态园A1、A2地块景观改善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519.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项 目 编 号:44038220100061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湿地生态园A1、A2地块景观改善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8220100061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湿地生态园A1、A2地块景观改善工程(施工)
    工 程 地 址:深圳坪山新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坪山新区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本次招标内容:工程总面积6.3万平方米,包括土石方和园林绿化工程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6月10日 至 2010年11月1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5月19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6月3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5月25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5月28日15: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报名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或 城市园林绿化Ⅰ组;或 城市园林绿化Ⅱ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不要求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报名期限: 2010-5-19|2010-6-03
联 系 人: 何工
联系电话: 84622503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
备 注: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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