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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42省道青口盐场段及204国道新沭河特大桥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0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242省道青口盐场段及204国道新沭河特大桥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一标段(二次公告)
招标单位: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代理单位: 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42省道青口盐场段K11+899~K18+609,长约6.71公里。该段绿化工程实施内容:中央分隔带宽2米的绿化(其中K16+050~K17+582段为过渡段,中分带由2米渐变为30米,K17+582~K18+609段中央分隔带宽30米),两侧土路肩至红线边线的绿化宽度各约8米。
204国道新沭河特大桥两端引道长约944.84m。绿化工程实施内容:中央分隔带宽度2米的绿化,两侧土路肩至红线边线的绿化宽度各约8米。
(2)招标内容及计划工期
本次招标为242省道青口盐场段及204国道新沭河特大桥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即S242LH1、S242LH2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S242LH1标段:242省道青口盐场段桩号K11+899~K16+500范围内的中央分隔带及两侧土路肩至红线边线的绿化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10年7月30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报名条件:
2、报名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见其它说明。 
3、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资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资质: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绿化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任类似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正职);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有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质量、业绩信誉 (4)业绩、信誉:企业完成过类似的景观绿化工程;
br(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 
(4)其它证书、证明文件  
(5)需携带的材料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单位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报名期限: 2010-5-31|2010-6-4
联 系 人: 印亚飞/ 陈乐
联系电话: 025-87715119
联系传真: 025-87715110
联系地址:
备 注: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下称“投标申请人”)请进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页“www.jscd.gov.cn”,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江苏省交通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报名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登录进入江苏交通网页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5)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联系人:袁工、王工,联系电话:025-52853032;

3.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4日23:59。

4.按上述报名程序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4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单位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后二楼规计科(二)(地址: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人已将招标文件(含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中国招投标网”,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使用。

5.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一家投标人最多仅能中标一个合同段。

6.本项目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S242LH1标段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为429万元,S242LH2标段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为56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的,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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