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5、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2009年7月以来向投标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劳动保险证明(或缴费单据)原件及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招标人谢绝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注:省外企业在投标时需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验手续。
(二)以下是资格后审可选合格条件(请在可选框内打“√”):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007年1月1日以来必须承担过合同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景观绿化工程; (以上业绩投标时以合同原件为准,合同中必须明确体现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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