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部门认定的工民建二级及以上、
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具有独立完成三项与本工程同等及以上规模、海拔2500米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和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七、投标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请针对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满足投标条件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2、资格审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
(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与发展情况,体系认证情况,公司组织机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5)、投标之日前三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
(6)、主要工器具、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及其状况说明;
(7)、施工单位同类工程业绩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主要人员参加的同类工程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以上统计,均应出具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8)、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履约能力综述,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自资格后审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是否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二年内是否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9)、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并注明内容核实的联系人及电话。
3.发售招标文件:自审合格且自愿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6月2日至6月8日(节假日除外)17:00前到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请携带U盘以获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 6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评审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
6、本公告及有关变更(如有)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gov.cn)发布。
7、其它说明: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的有关文件,不予退还;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有权进行公示,并对提交不符合事实文件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