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且被列入《福州市三坊七巷文物保护及历史建筑修复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3日至2010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代表处(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6月17日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由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及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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