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方法:投标人携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张家港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607室报名。 2、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带本人在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保公章的缴费清单证明)。 3、请申请人于2010年6月7日至2010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点之前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市区国泰北路15号三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6月8日14点至14点10分。备注: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