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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泗洪县佳和实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0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宿迁泗洪县佳和实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 泗洪县实验小学
代理单位: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
投资规模: 5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33,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   洪发改审发【2009】17号                         
(2)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工程地点:  泗洪县佳和实验学校校内                        
(4)工程规模:33000㎡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5)工期:90日历天,(2010.7.1--2010.10.1)           
(6)质量要求:   合 格                             
三、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个标段:校园景观绿化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四、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后附)
 
报名条件: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相关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质    
3、企业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5、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6)具有《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7)具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管理手册》或泗洪县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8)投标人为拟参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六个月或其中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 凭证;(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体要求:
1、已办理《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的投标人,由专职交易人员携带下列资料报名:(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专职交易人员进场交易证》原件;(3)《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复印件;(9)《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2、未办理《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的投标人,由经办人携带下列资料报名:(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原件;(4)第1条中(4)--(8)资料。
3、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泗洪县投标投标市场准入申请书》及《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请从泗洪县招标投标网上资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shzbtb.com.cn/);
  七、招标文件、光盘、图纸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招标文件费计人民币600 元整;图纸押金:2000元整;投标保证金:50000元整 。
  八、请申请人于 2010 年6月7日至 2010 年6月11日,每天上午 8 时至下午 17 时 30  分到 泗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期限: 2010-6-7|2010-6-11
联 系 人: 小青
联系电话: 1895109366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泗洪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泗洪县长江路北侧建设大厦南楼六楼)
备 注: 评标细则: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由5人组成,招标人最多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但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核对清标情况,确认有效投标单位及投标价格,对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详细评审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对其经济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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