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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城东新区中央湖工程招标
[日期:2010-06-08]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DFS20100600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大丰市城东新区中央湖工程
招标单位: 大丰市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盐城建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城东新区中央湖工程(土方、景观、驳岸等);
2.2工程地点:大丰市城东新区
2.3建设期:30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6本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
2.7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1亿元人民币;
2.8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报名条件:
3、投标人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及以上或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壹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4)本次招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6月8日至201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30时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须在2010年6月13日10:00时-10:30时送达至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6、本工程采用BT项目承发包管理模式,工程开工建设前需承包单位融资叁仟万元,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必须缴纳到招标人指定帐户。融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放招标公告当日规定的人民币二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融资款返还期限:融资款自到帐之日起第13个月返还本金的3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第25个月返还本金的3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第37个月返还本金的40%,并支付该部分本金的利息。
7、回购方式及时间及回购基数:本项目分三次回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回购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支付回购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二年内结清余款(决算审批前暂按正式合同价作为回购价,最终回购价以大丰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总价金额为准)。
8、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
报名期限: 2010-6-8|2010-6-12
联 系 人: 王波
联系电话: 15961959902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大丰市人民公园综合楼四楼(大中镇幼儿园对面)
备 注: 请申请人于  2010年6月8日至 201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6月8日至 201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8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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