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含试行二级),近三年(2007年6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高速公路 绿化工程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近3年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其余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3日至2010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阳光艾美特酒店三楼大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3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