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为古建筑维修保护),同类工程1个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建委大楼315室)持下列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报名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4)企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文物局颁发):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建委大楼319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