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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日期:2010-09-29]  来源:北京招投标信息平台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单位: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委托对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 标 人: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二、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
  三、项目名称: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四、项目概述:
      1、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含百花山保护区周边景区道路以及消防通道,治理面积约751.1亩;主要工程包括清理浮石、弃渣平整、客土、排水沟、种植、干砌石挡墙、截水沟等。
  (2)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分布在百花山保护区管理处周边生活区及停车场等部位。主要工程为改造停车场、车行道、人行步道铺装、新建供水泵房、深水井、蓄水池及变配电工程等。
  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企业机构代码证(盖红章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红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以往同类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外省市企业需出具进京备案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2010年9月27日早9时起至2010年10月8日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401室;
  九、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401室
  联系人: 韩春玉  (电话:010-62361939 )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0]1374号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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