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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工程招标
[日期:2010-10-0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LYHJZB2010—028ZC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吉林

  工程名称:吉林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广场、绿化、旱喷泉、旗杆、花池工程

  招标单位: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单位: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投资规模:0.000万元

  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广场、绿化、旱喷泉、旗杆、花池工程已由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广场、绿化、旱喷泉、旗杆、花池工程

  2.2招标范围:广场、绿化、旱喷泉、旗杆、花池施工

  2.3预算金额:254万元

  2.4工程建设地点为:辽那公路2公里处;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工期41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的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到辽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投标备案手续,将备案合格通知单报送招标办备案,(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4.3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20日9时,地点为辽源市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报名期限:2010-10-8|2010-10-12

  联系人:李文平

  联系电话:0437--3116563

  联系传真:0437—3116563

  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齐宁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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