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具有贰级及以上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省外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须经省主管备案(提供入川许可证)。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7日9:00- 17:30(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政府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要求和证照要同时具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高坪区财政局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