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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森林鄞州洞桥镇明苑小区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11-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浙江宁波森林鄞州洞桥镇明苑小区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明苑社区居委会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建设(代理)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明苑社区居委会
工程名称:森林鄞州洞桥镇明苑小区绿化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明苑社区
工程造价:677648元
资金来源:区镇两级
工程规模:面积约为16371平方米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2010年12月31日之前完工
项目安全资质等级要求:合格
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
报名条件:
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备注:要求宁波市以外的企业在(驻)甬(指江东、海曙、江北、科技园区、鄞州区、东钱湖)有办事处,1、有独立产权经营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建筑面积,还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原件及复印件;2、租赁经营场所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凭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样须提供完整的企业组织结构原件及复印件;3、对抽签入围的投标申请人,还需进一步考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此次投标报名资格。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报名提供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
2、《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工程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和IC卡;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园林绿化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
4、报名时报名单位须提供盖有单位红章的《关于要求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
5、报名时报名单位须提供鄞州区绿化企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鄞州区外的报名单位须提供鄞州区外绿化企业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都必须加盖总公司章,加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章无效,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
招标公示时间:2010年11月15日 (在公示时间内不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章远路150号,镇政府大院内)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费用:报名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                                  
1、凡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登出或在洞桥镇公共交易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在公示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2、如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单位超过9家,将在洞桥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进行抽签,确定最终参加开标单位9家,抽签时间定于当天报名时间结束后进行。
3、未按本公告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投标报名者,视作报名无效。
4、根据鄞预办[201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5、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详细咨询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88043721
报名期限: 2010-11-18|2010-11-18
联 系 人: 洪晓昌
联系电话: 18868665688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公共交易站办公室(章远路150号,镇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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