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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金鸡山公墓改造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日期:2010-11-1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地区: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宜兴市金鸡山公墓改造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325.000万元

  建筑面积:24,4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24400㎡

  2.2结构类型:/

  2.3招标范围:图纸内绿化部分,包括各种苗木种植、绿化地形土方、绿化种植土方等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2.7工程地点:宜兴市环科园。

  2.8合同估算价:325万元。

  报名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

  3.2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绿化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4、资格审查条件:

  4.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67号文件);

  (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须核验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联系电话:0510-87976419);④绿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⑤《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开标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⑧授权委托书⑨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宜兴市外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和宜兴市内企业一样先到宜兴市建设局市政建设管理处办理《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2日,本公告为第一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报名期限:2010-11-16|2010-11-2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注:宜兴市金鸡山公墓改造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按以下顺序进行:

  1、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2、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基准价的合成。

  3、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予以确定:

  ①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所有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0%+审定标底*60%*k%。

  其中:k值在开标时从95、96、97中随机抽取确定。

  ②所有投标总报价与基准价比较,如果投标总报价比基准价下浮超过8%,则视为低于成本价。

  5、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总价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存在报价相同情况,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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