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及风景
园林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专项资质,同时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及
风景园林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专项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详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22日至2010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03时30分至0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报名地点办理招标事宜;
4.2. 报名地点①: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
报名地点②:漳州市香格里拉16幢201室—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8月16日17:00时前(含);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1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