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同时具备风景
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满足资质要求的联合体。联合体必须以具备
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体。
2、主设计师为风景园林专业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3、主设计师在2007年7月1日以来主持设计过单个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或单个小区园林景观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6万平方米)的小区园林景观工程。
四、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工程投标人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联合体的投标人所签署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主体单位);④主设计师的职称证,并附本人身份证;⑤主设计师在2007年7月1日以来主持设计过单个小区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或单个小区园林景观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含6万平方米)的小区园林景观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设计合同和相应的方案设计文本,若设计合同和方案文本均不能反映该项目是设计师主持设计的,则还需提供能充分证明该项目是设计师主持设计的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应提供社保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符合上述第3条及第4条第(2)点的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0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30)到赣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售后不退。
六、其他说明
1、如招标人为外埠来赣的单位则必须在签订设计合同前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主设计师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开标。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