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合同段A、B的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合同段A、B的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合同段C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公路养护或环卫保洁内容。
5、合同段A、B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参与投标活动期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状态必须为正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同段C的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A、B合同段的投标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方能承接的绿化养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的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