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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哲文:古建维修和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日期:2010-04-16]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罗哲文   发表评论(0)打印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结构体系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 有着鲜明的特色。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本文所述的维修原则主要从中国古建筑的物质与文化两个方面的因素和实际的情况来分析介绍。以木结构体系为主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古建筑,也有各自的特色,不能完全一样,本文仅供参考。

  一、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历史的原貌

  古建筑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价值就在于它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不可能再生产,再建筑,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因为任何一座古建筑或一件文物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产生的,所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等等。那一个时代出现什么样的平面布局,什么样式建筑类型,什么样的建筑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方式,都是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留下的痕迹。举个例子来说, 山西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如果把它雄大的斗拱去掉,梁和柱子也换掉,那么这座唐代建筑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了。

  任何文物都是如此,如果失去了原貌,它的价值就大减,或完全没有了价值。

  二、不要在维修工作中对古建筑造成破坏

  对古建筑的保养维修, 其目的本来是要利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保护古建筑, 使之能“益寿延年”,长留人间, 但是,有时就是在维修工程中反而造成了对文物的破坏。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历史上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及塑像、石刻、壁画等, 由于善男信女们的“乐善好施”,在重修庙宇、再塑金身的美名下被破坏了。我们参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的时候, 都不免要惋惜那一堂精美的唐代塑像被火红翠绿的油漆涂抹。而河北正定隆兴寺内原来精美的宋代塑壁, 我们也只能从多年前《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中梁思成先生的照片上去观赏了。这堂精美的塑壁已经在上世纪年代的一次修缮工程中被毁掉了。

  解放以后,我们对于古建筑的维修工程是力求按照原状来进行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和原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化部制定的《革命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主持工程的人对古建筑修缮原则的认识程度有限, 加之其他各种原因, 也产生了一些甚至不少因维修所造成的损失。这与因为新的建设而破坏了文物所称的“建设性破坏”对应,可称之为“保护性的破坏”。如浙江宁波的宋代天封塔, 原来的外形古朴美观, 但在上世纪50年代修缮外部时,却使用了大量的水泥包砌。群众批评说,这座塔已不是800年前的天封塔,而是现代化的水泥塔了。此塔现已按宋式复原。佛光寺大殿旁北魏时期的祖师塔,具有极高的历史及艺术价值,但是在上世纪50年代的修缮工程中,塔身上层檐下所绘的人字形斗拱和额枯蜀柱随着铲除旧灰皮被去掉了,它不仅有艺术价值,而且也是此塔的时代的标志塔内原来有两尊泥塑,形象十分精美,有北朝风格,是塔的主人、开创佛光寺的祖师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然而也在这次的修缮工程中被去掉了现已找回复位。四川成都附近新都宝光寺里的千佛碑,为梁大同六年(公元540年)的石刻,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但是在移交给宗教部门管理之后, 寺僧不懂得文物原状的重要性,为了好看便把碑文深刻了。这也许是好意,但它的艺术价值就一落千丈了。这种行为可以称作“无知的破坏”,也是令人痛心的。像这种重翻碑刻,重描壁画,重刻及重塑佛像、神像、人像的事,恐怕还是不少的。因此,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千万不要因为保护、维修反而造成破坏,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三、古建筑修缮的原则

  为了使古建筑的维修工程能够真正达到保护文物的目的,除了要加强设计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外,还必须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关于如何进行勘测、图纸、报告、施工说明, 审批程序等,在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令、条例、规章制度之中都有具体规定,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地学习和遵守。在这里只谈谈修缮古建筑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是古建筑修缮包括一切文物的一个重要原则,曾被多次写入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修缮办法之中,文物保护法把它概括为“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总结了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的经验而得出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在什么是原状,如何恢复原状和什么是现状及如何保持现状等问题上还有这样或那样的见解。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什么是原状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少古建筑都经多次修缮或改动,很难说哪个算原状。我的看法是某一建筑最初建成时的面貌,就是它的原状。为什么一定要坚持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呢前面已经谈到,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历史的情况 只有它的原状才能说明问题,才最有价值。关于古建筑的原貌 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个的建筑物或规模不大的建筑群,如一座楼阁、一个殿宇、一个桥梁、一个寺观、一个坛庙、一个陵墓等等,它们大多数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的,或者说是一次建成的。恢复原状即是恢复这次创建时的原状。另一种情况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形成的古建筑群,有的用了几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几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宫,是经过了明、清两个王朝,几十位帝王相继不断兴建才完成的,在总体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时期为主要原状。当然,不是说以后建的都无价值,而是以它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时期为主,作为代表性的时期。单组建筑和个体建筑仍以它建成时期的面貌为原状。是明代的建筑就恢复它明代的原状是康熙、乾隆时期所建成的,就恢复它康熙、乾隆时期的原状是嘉庆、道光时期建的就按嘉道时期的原状当然都要有科学依据。承德避暑山庄是经过康熙、乾隆两代,用了将近90年才建成的,它的总体布局应以乾隆完成的时期为原貌。单组或单个建筑,当然是以它们各自建成的时期为原貌了。像明十三陵,清东、西陵这样的建筑群,本来就是一个皇帝建一处,最初不可能预测有多少人葬在这里,也不可能有完整的布局。每座陵的建筑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风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时期的原状去恢复。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它们最初建成时的原状已被历次改动,重修或是重建,改动的时间也较早,重建部分的价值也很大,它们的原状只能按各个时代的原状去恢复了。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筑东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殿价值也很大,决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复唐代的什么殿。有时在一座殿上可能会出现各个时期维修所用的不同风格的构件,如何恢复就要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结构或形式上被修缮时篡改了,就应当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复原来的形式。河北正定隆兴寺内的两座宋代建筑转轮藏和慈氏阁,在维修时就去除了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复了宋代初建时候的样子。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在恢复原状的时候,必须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不能凭想象或臆测。在有些建筑物或艺术品的身上,后来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价值也大时,就不能轻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设法把拆除的部分保护下来。近年来比较好的例子是敦煌莫高窟中的一个窟门,经过勘查发现1000多年前的壁画被稍晚的壁画覆盖了,而早期的壁画保存得尚好,覆盖上去的壁画也有千年历史,经过细致的工作,覆盖上去的壁画被完整的揭了下来,如此便有了两份精美的窟门壁画。我认为像这种后来覆盖一层或几层的壁画的情况,如果经过认真检查, 内部确实完好,又值得保存的话,都可以这样办理但必须慎重对待,技术上要保证在内外都无损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关于保持现状的问题,是指在原状已无可考或是一时还难以考证出原状的时候所采取的一项原则。另外也是由于恢复原状需要较大的资金和较强的技术力量,而目前还不能进行时所采取的措施。这种保持现状的修缮工程,现在还是一种慎重的办法。因为保持现状可以保留继续进行研究和考证的条件,待到找出复原的根据以及经费和技术力量充实时再进行恢复也不为晚。对保持现状,曾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一切都不能动。甚至是后来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不能热另一种说法是凡是后来增添的都一律去掉。这两种说法都有点过于绝对化。我认为保持现状并不是一丝一毫都不能动。我们所要保持的现状是有价值的部分, 那些与原来建筑布局、建筑结构毫不相关,而且有损古建筑艺术面貌、危及建筑安全的东西,如近年来的保护范围内添建的房屋、棚舍,在建筑物身上添设的多余部分,不仅不应被当作现状保存,而且还应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什么时候添建,不管有无价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当的。

  下面谈谈古建筑维修工程中为保存其原有价值必须坚持的“四保存” 的原则。

  (一)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与造型都有它的特点,不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文化的风格。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一古建筑的价值就减小或丧失了。

  (二)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古建筑的结构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如果在修缮过程中改变了原来的结构,建筑的科学价值就降低,也会影响它的形式。还要十分注意一些特殊的结构,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顶部的人字叉手唐代是国内仅存的孤例,万一损坏需要加固时,绝不能在当中加顶一根蜀柱。佛光寺文殊殿的复梁金代、朔县崇福寺观音殿的大叉手梁架金代、赵城广胜寺的大人字梁元代、广西容县真武阁的杠杆悬柱结构明代等等都是具有特殊价值的结构,在维修工程中是一点都不能改变的。砖石结构、铜铁结构、蔑结构也都有其时代、地区、民族等的特点,在修缮工程中应特别注意。

  (三)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古建筑中建筑材料的种类很多,有木材、竹子、砖、石、泥土、琉璃、金、银、铜、铁等。什么样的建筑物用什么样的材料,什么样的材料产生什么样的结构与艺术形式。木材的性能产生了井干式、抬梁式和穿斗式的结构砖石材料产生了叠涩或拱券式的结构铜铁金属必然要用铸锻的方法才能建筑。因此,建筑材料、建筑结构与建筑艺术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随着建筑的发展,建筑材料也不断产生、更替、组合。它反映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艺术发展的进程,反映了各种建筑形式的特点。如果我们随便用现代化的材料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材料,那么将会使古建筑的价值蒙受巨大的损失。纵使你能把古建筑的形式、构件、外观、结构等都模仿得非常相像,甚至可以乱真,但是这座古建筑也只剩下了躯壳。它那几百年、几千年的经历已经一扫而光了。所以我们极力主张修缮古建筑的时候,一定要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想尽办法保存它的“本质精华”。确实原构件必须更换时也要用原来的材料来更换原来是木材就用木材来更换,原来是砖石就用砖石来更换。最好原来是木就用松木,原来是柏木就用柏木,是什么硬杂木就用什么硬杂木。

  有一些人曾对水泥十分欣赏,极力推行用水泥来代替古建筑原来的砖石和木材。其理由一曰水泥坚固,二曰木材缺乏,三曰水泥现代化。乍听起来似有道理,但实际考察一下并不是如此。我曾经调查过多处近代纪念建筑,凡用石料修筑的,至今完好无损,而用水泥修造的则多已产生裂缝或崩塌,有的甚至已土崩瓦解了。水泥作灰浆勾缝、铺顶更不可用。很难做到不漏雨渗水。木材缺乏是事实,但就全国范围来说,用于古建筑修缮的木材数量实在不多,恐怕只占全国用材的千分之几、万分之几。至于说水泥比木材坚固也未必。佛光寺大殿的柱子、梁架已历经1000多年,仍然十分坚固,如果保护得好,再过1000多年,也还是坚固的,而水泥恐怕就难说了。再说水泥的性能与木材完全不同,很难捏合在一起。英国费尔登教授在清华大学讲学时曾说“水泥是古建筑维修工作中的大敌”。我很赞成他的观点,千万不要让水泥在古建筑维修中泛滥成灾。当然在一些隐蔽之处,或大面积基础之下,掺用一些水泥为了坚固,是可以的,在外表切忌水泥。

  (四)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要真正达到保存古建筑的原状,除了保存其形制、结构材料之外,还需要保存原来的传统土艺技术。对古建筑维修的工艺技术,我认为应该提出“继承传统的工艺技术”的口号,如油饰彩画的地仗,原来是三麻石灰、七麻九灰的,绝不能把它改成一层厚厚的油灰或是采用其他的做法。这不仅是为了保存原来的传统,而且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坚固。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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