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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日期:2007-11-03]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商丘市人民政府   发表评论(0)打印



  为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我市在2009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增加城市绿量,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园绿地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我市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合理、植物丰富、环境优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通过努力,到2009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形成规划设计规范、组织管理到位、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建设格局。以创建国家园林城为载体,全面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了确保2009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我市绿化现状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必须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快速膨胀城市绿量。3年内主要完成"一湖"、"二河"、五个公园设计建设,十五块公共绿地新建,现有公园绿地改造,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六个城市出入口通道绿化建设和园林式单位创建。

  一湖:完成睢阳南湖公园建设。东至应天书院,西至睢堤,南至城廓环路,按照综合性公园标准完善规划,高标准设计,同时完成设计方案的评审。主要完成驳岸护坡、绿化建设和园路、路灯、园林小品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乔、灌、花、、滕等植物品种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的园林景观。同时做好睢阳古城东、西、北城门绿化。

  二河:完成包河、运河市区段两侧绿带建设。

  一是完成包河建设路~青岛路1.35㎞、民主路~南京路2.9㎞两侧20米宽景观绿带建设及南京路~北海路4㎞两侧各20米宽防护绿带建设;二是完成运河神火大道~中州路1.7㎞、凯旋路~华夏路段0.7㎞两侧绿带建设。

  五个公园设计建设:完成宋城公园、月季公园、应天公园、青年公园和睢阳公园建设。总面积59.9公顷。

  一是加快宋城公园建设。面积4.4公顷。在已完成绿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其广场、园路、路灯照明、园林小品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新建月季公园。高标准规划设计,在现有控制17公顷土地的基础上,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进行公园建设。力争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公园建设。三是启动应天公园建设。面积24公顷。2008年底完成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和公园用地控制;2009年开工建设。四是搞好青年公园建设。面积10公顷。2007年冬季完成总体规划设计,2008年开始建设,主要完成绿化和园路建设。五是完成睢阳公园建设。面积4.5公顷。2007年完成公园规划设计;2008年上半年完成地形整理、水面驳岸护坡和园路修建;秋季完成植物种植;2009年上半年完成公园建设。

  新建十五块公共绿地:为了解决市区公共绿地分布不均的问题,在市区新建十五块街头公共绿地,总面积13.53公顷。1.凯旋路与310国道交叉口东南角铁路绿地(面积0.5公顷);2.凯旋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路西董井绿地(面积0.45公顷);3.民主路与金桥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面积1.75公顷);4.商丘原行署大门1号楼西侧绿地(0.5公顷);5.凯旋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面积0.17公顷);6.神火大道与北海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面积0.04公顷);7.阏伯路与105国道交叉口西北角绿地(面积4.5公顷);8.神火大道与雪苑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地(面积0.5公顷);9.中州路与香君路交叉口东北角和西北角绿地(面积0.42公顷);10.归德路北段中石油加油站东侧绿地(面积0.5公顷);11.梁园区碳素厂绿地(建设路和长征北路交叉口东300米路北,面积0.45公顷);12.凯旋路与香君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地(面积0.3公顷);13.睢阳区体育场绿地(面积0.4公顷);14.归德南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地(面积0.3公顷);15.南京路与包河交叉处东南角滨河游园绿地(面积2.7公顷)。

  现有公园、绿地改造:完成市人民公园、金世纪公园、商丘市行政中心绿化改造和京港绿地、文化绿地、畅园、樱花园、商品大世界绿地、亚细亚绿地、隅园绿地、警花绿地、北海路游园、平台绿地等十块公共绿地改造。

  一是人民公园改造。完成人民公园东区景观建设。拆除目前公园内的游泳池,向东延伸,建成绿地广场。二是金世纪公园升级改造。2007年底完成大规格乔、灌木和植物造景树栽植;2008年完成部分硬质景观和管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商丘行政中心绿化改造。2007年搞好规划设计,2008年完成绿化改造建设任务。四是对现有京港绿地、文化绿地、畅园、樱花园、商品大世界绿地、亚细亚绿地、隅园绿地和警花绿地、北海路游园、平台绿地等10块公共绿地进行改造。在保持绿地原有乔、灌木基本不动的前提下,增加微地形、完善园路、增添园灯、更换草坪、增加乔灌木和地被植物,使之成为精品绿地,切实提高绿地档次。

  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建设和改造:完成阏伯路道路景观绿化建设;完成对神火大道、南京路、文化路、凯旋路和民主西路道路绿化改造,增加国家园林城检查验收路线的看点和亮点。

  一是完成阏伯路(平原路~学院路7㎞)景观绿化建设。按照景观大道、迎宾大道和交通要道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二是对神火大道两侧10米绿带进行改造。在民主路~北海路段分车绿带内栽植开花的花灌木,以突出开花植物时令景观的烘托效果,在两侧10米绿带内补植地被植物和草坪,完善侧石;对北海路~阏伯路段两侧10米绿带按照一段一景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改造,增加彩色植物模纹和花灌木,形成绿化景观大道;三是对南京路(平原路~火车南站7.7㎞)段分车绿带及两侧10米绿带进行改造。在道路两侧10米绿带安装侧石和增加乔、花灌木;在睢阳路~火车南站段道路分车绿带内栽植乔木和花灌木;四是对文化路(平原路~睢阳路)进行改造。增加百日红等花灌木;五是对凯旋路(民主路~文化路段)进行改造。更换花坛侧石,补植花灌木;六是对民主西路(平原路~金桥路2.7㎞)段道路两侧10米绿带进行改造,按景观大道标准设计、建设。

  六个城市出入口通道绿化建设:一是完成商虞大道景观绿化建设;二是完成归德路南伸段(原105国道)(北海路~连霍高速东出入口)中间分车绿带和道路两侧30米宽绿带建设;三是完成金桥路(民主路~阏伯路9.5㎞)分车绿带绿化及两侧各30米防护林带建设;四是完成310国道(平原路~中州路5.4㎞)两侧各30米防护林带建设;五是完成陇海铁路市区段(包河~陇海京九交汇处3.7㎞)两侧各30~50米防护林带建设;六是完成京九铁路市区段(310国道~陇海京九交汇处4.8㎞)两侧防护林带建设。

  园林式单位创建:3年内,要完成商丘市行政中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委党校、商丘师范学院、应天花园小区等40家重点单位(名单附后)的园林式单位(小区)建设,为迎检作好准备。不是园林式单位的,要创建园林式单位;是市级园林式单位的,要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是省级园林式单位的,要在现有绿化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 2009年上半年以前完成。要加大单位(小区)的综合整治力度,多栽植胸径在8㎝以上大规格乔木和灌木,常绿和落植物合理搭配,比例协调;整修园路、增加小品;安装园灯、草坪灯和景观灯;增添座凳和座椅,使绿化景观突出,功能完善,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要求。

  市政府各部门、梁园区政府、睢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园林式单位数量占单位总数70%以上的要求,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和"三区"各辖区内单位庭院及居住区、开发小区的附属绿地建设,对辖区内没有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的单位和小区,3年内要完成市级园林式单位的创建。

  绿化建设任务和分工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其它相关指标主要任务

  (一)城市景观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点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重点搞好商丘古城修缮、应天书院扩建、古城及古建民宅的保护。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

  2.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根据《商丘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进行登记、编号、挂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3.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突破口,开展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到2009年,在建成区15条主干道安装景观灯和建筑轮廓装饰灯,增加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

  (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认真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分片拓展、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防护林带建设、生态林带建设和城市各出入通道绿化;加大对建成区内忠民沟、万堤沟、康林沟、蔡河、古宋河等城区河道的整治,利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铺草植树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变清、河岸变绿。

  2.继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质量和地表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到2009年,城市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09年,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保持在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全民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科学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二)健全组织、狠抓落实

  成立以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四大家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三区政府参加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创建任务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市建委、市园林局要做好绿化项目的方案设计、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梁园区、睢阳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创建任务完成。

  (三)广辟绿化投资渠道,加大城市绿化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筹资力度,多方面筹措绿化建设资金。

  加大政府财政投资。调整市财政年度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集中财力建设重点绿化项目,保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

  多方筹措社会资金。

  1.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在商丘市、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金融、学校、厂矿、驻商单位等在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参加义务植树。对不能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可以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2.拍卖城市绿地冠名权。对城市公共绿地冠名权进行拍卖,根据位置不同,按50~200元/平方米标准测算冠名权,使用时间10~20年,所得收益用于城市绿化。

  3.鼓励开发企业认建认养绿化项目。倡导商丘市城区各单位、大中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项目建设,或积极捐资。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认建大型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小区按绿化设计标准严格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资金。对政策规定收取的异地绿化建设补偿资金按规定足额收取,任何单位、任何项目均不得减免,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商丘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有关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工程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建立市园林绿化执法监察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绿地,改变绿化用地。对侵占绿地、非法砍伐树木、破坏绿化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五)保证城市绿化用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和《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城市绿化用地采取划拨为主,租地、置换为辅的方式解决。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根据国家有关项目配套绿化用地的比例,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保证城市绿化用地。绿化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土地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六)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察

  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的如期完成,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将所有创建任务和每个单位所承担的创建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由市领导进行分包,督促落实,年底对单位进行考核。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察,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开报导。

  (七)加强创建项目监管,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为了确保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创建项目如期完成,要加大对绿化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市财政投资的绿化工程项目和区建公园绿地项目的监管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设计审核。由市园林局对我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统一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设计水平;二是统一监理。对绿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由市园林局统一组织监督和监理;三是统一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园林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四是统一支付工程款。对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工程款。

 

编辑:Aggie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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