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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农村人居环境五年大变样
[日期:2010-12-24]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沙莎   发表评论(0)打印



  近年来,西安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把农村环境保护列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紧密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科学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使全市农村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强化,百姓饮水更加安全放心。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和保护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始终是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各涉农区县都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加大了资金投入。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就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逐步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了水源地保护标志;完善了《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2006年至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160处,完成投资6.35亿元,解决了128.8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大了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保护力度。环保部门对全市各涉农区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先后强制关停了113家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电镀、涉铅等重污染企业,基本消除了重金属对水体的污染隐患,确保了饮用水源安全。

  生态示范创建推进了农村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示范创建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发展农村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的有效途径。为全面推进全市生态创建工作,2009年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市级创建指标和申报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2009年、2010年分别对第一、二批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行了命名;实施了“以奖代补”政策,对市级命名的乡镇、村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奖励,极大程度地激发了基层创建热情。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生态乡镇4个,创建市级生态乡镇40个、生态村87个,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及2个国家级生态村已通过省级预验收并上报环保部命名。2010年9月,浐灞、曲江国家生态区通过环保部验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有效带动了广大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

  综合治理消除了农村环境污染隐患。2008年以来,全市共争取到中省农村环保资金1500余万元,安排市级农村环保资金1400余万元,支持了52个项目,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直接受益人口达20余万人。划定畜禽集中养殖功能区,强化对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在蓝田、周至、户县等区县培育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全市初步建成沼气、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制造及生物分解等模式的规范化生态养殖企业近20家家,“畜—沼—农”生态养殖理念逐步扎根农村。鼓励各涉农区县逐步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并逐步在部分农村村组建立了垃圾环卫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保洁员。其中,雁塔区、长安区大力建设规范化垃圾压缩中转站,提高了垃圾清运效率,避免了垃圾运输时渗滤液的二次污染;阎良区、长安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市委书记孙清云专门批示要求推广其经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始启动。7个涉农区(县)全部开工建设了污水处理厂。同时,结合“百镇”建设,长安、阎良、蓝田、高陵等区县同步规划建设了乡镇小型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已建成5个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农村违法排污企业271家,其中依法取缔关闭52家,限期治理43家,停产治理9家,有效地遏制了农村工业污染现象,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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