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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携笔从戎
[日期:2009-11-09]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入伍补偿大学学费 退役享受应届生就业政策

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携笔从戎

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介绍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有关情况。高海涛 摄

  优惠政策

  □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

  □提前毕业和高职毕业班学生也可入伍

  □优先培养使用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

  □免试或优惠升学

  □就业安置优惠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记者 柴葳 余冠仕)“今年将是国家征兵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今年开始,每年将有大批高校毕业生走进军营,走进军队,走进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中。”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9年第15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表示,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据介绍,这些优惠政策包括:

  ——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提前毕业和高职毕业班学生也可入伍: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也可报名应征;

  ——优先培养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就业安置优惠:享受国家关于义务兵退役的优待政策,由原征集地政府负责接收安置;退役后一年内落实工作的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张浩明说,在教育系统配合征兵系统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开展的预征工作,高校毕业生报名踊跃。截至9月1日,共有13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

编辑:justin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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