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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暂行办法
[日期:2007-07-25]  来源:聊城大学农学院网站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近几年,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优秀生源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特别是我校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在录取中好中选优,确保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1.若专业上线人数多于10人,奖励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前两名,分别1000元、500元;若专业上线人数多于5人少于等于10人,奖励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第一名600元。享受奖励政策的考生若被录取,奖金在入学注册后发放。

2.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聊城大学

20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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