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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11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
[日期:2010-10-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校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人事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生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生工作的实施。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免办),挂靠研究生部开展推免生工作日常事项。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前六学期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须取得专业四级的合格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与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为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鼓励优秀特长生脱颖而出,特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实行计划单列。凡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除了具备以上1、2、5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参加全国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若属集体项目,仅以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者为准)。

  2.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西南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本科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通过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研究生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拟推免生排序与名单确定

  各学院应于9月16日前对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所有申请者(包括申报推免外校的学生)按综合得分排序,排序名单要求上网公布。

  1.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综合得分包含两部分: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②优先条件加分(含科研类和综合素质类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平均学分绩点-1)×10+60】+优先条件加分(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2.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其中外推学生推荐数不能超过学院外推计划数,内推本校的学生推荐数按学院推免本校计划2倍的数额确定初选名单。

  3.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包括外推学生、推免本校初选名单中所有学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优先条件加分、综合测评得分、推免类别公示三天。

  四、推免生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类别

  1.本校学生申请直读本院研究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2.本校学生跨学院推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3.本校学生申请推免外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申请外推的学生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并获得学院外推计划后方可联系外校复试。

  4.研究生支教团(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具体由学校团委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并公布具体选拔细则及其他相关事项。选拔拟录取名单由校团委于10月8日前报送研究生部。

  5.校学生申请推免到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其他具有推免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需推免到我校者,应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提供相关的全部推免材料,参加我校的推免生复试和身体健康检查。

  上述推免生类别中,本校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研究生同时申请时,专业学位优先录取。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各学院学生培养质量、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和学科水平等因素确定推免生名额,各学院具体推免生名额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别下达。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制定具体分专业计划。

  五、推免生接收复试办法

  (一)申请本校推免(含外校申请我校)且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接收学院应及时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7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应占2/3以上),按以下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满分30分,其具体组织、命题、评分、复试记录、保密等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综合面试满分30分,时间30分钟以上,内容包括三部分:专业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确定

  1.学院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时应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拟接收。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总成绩所包含部分及所占比例: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占60%;②推免生复试的综合面试成绩占30分;③优先条件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绩点-1)×10+60】6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分)+优先条件加分(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2.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确定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等地将拟推免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优先条件加分、总成绩、推免生类别公示三天。

  (四)凡跨学院或外校申请就读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申请学院组织的复试和体检。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六、推免生拟录取

  各学院应于10月8日前将《推免生总成绩表》报研究生部,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www.gd.swust.edu.cn)上公示,公示期:7天。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应于我校规定时间(10月11日)前将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正式接收函交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我校2011年除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经学校在网上公示的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外推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推荐免试无效。

  (三)各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避免唯分数论,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四)在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选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在推免工作中,凡直接参与人员均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校监察处推免生工作举报及投诉电话:0816-6089051。

  (六)在推免工作中,校学生会应按每学院2名选派学生代表参与了解推荐、复试和接收过程。各学院应主动接受学生监督。

  (七)除申请直读外校推免生外,其余推免生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八、本办法由推免办负责解释。

编辑:符煜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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