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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3年新增庭院绿化131万平方米
[日期:2008-06-25]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臧远宏 刘同奎   发表评论(0)打印



  近年来,山东省高密市在大抓绿化、抓大绿化的同时,把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作为改善环境、提高绿化总量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庭院绿化活动。最近3年来,该市新增庭院、小区绿化面积131万平方米,有7个单位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单位”,69个单位(小区)被评为“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

  在城区绿化过程中,该市严格单位庭院、小区绿化标准,规定新建单位庭院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居民住宅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属旧城改造的其他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与此同时,还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强化“绿线”管理,严格审批关,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和设计绿化建设方案,绿化方案必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审定,并加盖“绿色图章”;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绿化配套费,绿化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三是实行绿化补偿制度,凡绿化率难以达标的,必须按绿化补偿标准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园林管理部门进行异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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