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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通过立法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
[日期:2008-09-18]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辛莉   发表评论(0)打印



    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在此间审议关于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案。海南拟通过立法保护古树名及其后续资源。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表示,古树名木是海南稀缺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人大法制委在草案审议报告中建议从四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对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实行分级保护、管理;二是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三是对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给予补帖。四是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移植、买卖、转让。

  该条例对违反规定者,给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如砍伐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每株处以15万以上25万以下的罚款。砍伐100年以下古树的,每株处以5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砍伐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擅自买卖、转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名木或300年以上古树的,以砍伐论处。

  《海南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还对城镇绿化指标进行量化,如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确定为居住区的,居民出行500米内,应当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鉴于海南的热带季风气候,条例规定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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