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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园林局副局长彭岚到会发言(图)
[日期:2008-11-29]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  作者:中国风景园林网   发表评论(0)打印



株洲市园林局副局长彭岚到会发言

株洲市园林局副局长彭岚到会发言

 

  中国风景园林网 为研究交流和探讨风景园林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促进风景园林事业发展问题,2008年11月29日全国风景园林行业管理与法制建设研讨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办;中国建设报社、中国风景园林网、中国城市出版社风景园林图书出版发行中心、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承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长沙市政府、湖南省建设厅、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信息委员会的领导到会讲话;北京、重庆等二十多个市、县城建、园林主管部门、学会的领导同志,北京林业大学专家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工程企业负责人到会并发言。会上还表彰了2007年度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株洲市园林局副局长彭岚到会发言,她发言的主题是:创新绿线管理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她的发言内容: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是我国南方最大的交通枢纽。现辖五县(市)四区和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370.92万,市区人口61.76万。国土面积11272平方公里,市区规划面积54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 90平方公里。过去,株洲的城市绿化水平较低,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后续绿化建设跟踪管理不及时,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2001年,株洲市委、市政府为适应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园林绿化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益经营、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加强全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避免城市绿化的重复建设,开始由“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向“规划建绿”、“依法治绿”转变。科学的管理离不开科学的规划,科学的规划实施依靠有力的监督,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搭建绿线管理平台  做好依法治绿文章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株洲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2003年经市人民政府通过批准实施。2005年8月,《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株洲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开始颁发实施,11月成立了规划园林科和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林科、绿线办),合署办公,同时审批规划用地 “红线”和配套绿地 “绿线”;2007年创建 “国家园林城市”取得成功后,于2008年8月在株州市物价局、株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基础上,株洲市人民政府通过并批准执行《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强化绿线管理的执行;2008年11月规划局撤销园林科,将绿化规划审批权和竣工验收权移交绿线办,由园林局负责全过程管理,严格保证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绿化设计、绿化建设达到行业管理要求。

  为确保绿线审批落到实处,长效科学化管理,我们切实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编制科学合理的专业规划。2003年,园林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株洲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2005年在《株洲市绿地系统规划》基础上,编制了《株洲市城市四区绿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2020年),划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提交个别重点地段、重点节点绿地的设计方案,为株洲市城市绿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对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减少和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保证。

    二是以创新绿线管理为平台,规范行业管理。绿线办与园林科一起实行规划 “红线”、园林“绿线”的双线控制管理。优化实施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审批制度,切实做到规划先行、绿化先行。确保各类绿地的指标落实、坐标落地,对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护。同时,按照审批与监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积极推行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企业准入与清除制度,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越级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推进了城市绿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园林绿化行业法规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株洲市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株洲市古树名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园林绿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市绿线办与其他横向职能部门一起,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查处各类损绿、毁绿行为,做到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方位的跟踪服务。2007年6月7日,株洲市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建望江景楼项目过程申,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树木34株,毁坏绿地656m2,市绿线办与市城市行政执法文队根据城市绿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了罚款,并收缴绿化赔偿费。绿线办自成立以来,与城市行政执法支队一起共处理绿化违法案件 60余起,执行绿化违法罚款52万余元,收缴绿化补偿费230余万元。

  做好“三个同步”     落实绿化建设配套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同期报建,同期征用,同步建设。2005年11月起,株洲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时,必须申请园林景观工程规划许可,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的同时,审批其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我市从2007年元月起,建设工程申请规划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申请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株洲市通过近几年的绿线管理,严格实施“三个同步”后开发的楼盘,打破了以前“湘银小区”一花独秀的局面,涌现出了“惠天然·山水国际”、 “尚格名城”、“外海·玫瑰名城”等大批高品质住宅小区。彻底改变了以前小区建设中出现的绿化配套建设不完善,居住环境脏、乱、差的局面。杜绝了小区业主因此而引的扯皮、上访事件,终结了政府为开发商“擦屁股”的尴尬局面,大大提高了城市品位和生活品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2007年底,共有400多项建设项目实现了园林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步审批,近100项建设项目实现了园林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同步验收,真正做到建设项目绿化配套的“三个同步”,达到科学规划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质量的目的。

  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如何科学有效建设管理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株洲市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一直也在探索中求成效,在成长中求进步,出台的各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我们也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交流,寻求更趋完善的管理体系、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园林行业的规范、科学、有序、合理发展。

  我们曾经去过重庆、石家庄、常德、岳阳园林局学习绿线管理经验,去深圳学习科学化城市管理的经验,他们都颁布了诸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来确保城市绿线管治制度的顺利实施。通过学习交流我们感受到了高新技术在城市绿化管理中合理运用所带来的高效、科学管理成效,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具体表现在

    一是建立城市数字化动态管理体系。建立以城市数字化资源为基础的园林绿化动态管理体系,对全城绿化现状实时定位定量,并实施跟踪管理,将逐年新增绿地及时数字更新,对每一块现状绿地建立数字化绿色档案,标明规模、范围、位置、植物品种、数量、规格及养管归属单位等。同时通过定期购买卫片数据,对建设项目选址、绿化布局科学客观分析和评价,指导后续城市绿化建设,为科学化管理好城市绿色资源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依托建设局施工许可和竣工资料备案的平台,把住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批关,优化施工方案、引导植物品种更新调整,使城市绿色资源合理利用,营造不同的景观特色,为城市绿色体系合理构建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严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关。成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抓绿化工程质量。对绿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对已审批许可的绿化工程实行现场放线和实时巡查,以确保绿化工程按审批图纸保质保量实施建设;对违规建设,可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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