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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十年成绩斐然
[日期:2009-05-07]  来源:中国花卉报  作者:韩益 闫慧   发表评论(0)打印



    1999年至2009年,是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十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的十年。十年间,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成绩显著,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6130件和2105件。4月22日至23日,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在京主办的“东亚植物品种保护论坛第二次会议”、“植物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中国——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十周年大会”相继召开,我国的植物品种保护工作将继往开来。

  十年前的4月23日,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同时启动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品种权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稳步展开。据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统计,我国的品种权年申请量2005年以前一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并且自2004年以来,我国植物品种权年申请量一直位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有效品种权量居upov成员国前十位。截止到2008年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5563件,授权1866件,其中花卉申请249件,约占4.5%,授权28件;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品种权申请567件,授权239件,其中观赏植物申请454件,占80.1%,授权159件。

  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取得的丰硕成果,一方面得益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推动。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植物新品种成为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这表明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已上升到战略层面。此外,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植物品种权申请新收费标准、2007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从申请、授权到维权的法规和制度,激励了育种人的品种保护意识,提升了种业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国际交流和合作也对我国植物品种保护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表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终都以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参与“东亚植物品种保护论坛”的筹建和活动展开,举办“植物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的出发点,就是要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会议期间,多国代表分别就植物品种权保护和实践、农业贸易和植物品种保护两大主题介绍了各自经验。植物品种保护相关的分子生物技术受到各国关注,我国在内的东亚植物品种保护论坛成员国正积极学习和展开dna技术在品种检测中的应用。印度尼西亚农业部植物品种保护中心主任hindarwati女士关于保护该国原产品种的经验引发与会人员的思考,我国作为种质资源大国,但对于原产植物资源的保护十分薄弱,印尼的经验值得深思和学习。此外,澳大利亚、美国等代表介绍了商业合同在品种权保护中的作用,通过合同的形式,把品种权人和品种使用者之间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下来,这是针对品种权法制尚未健全国家行之有效的保护途径,得到东亚多国代表的认可。

  受邀参会的upov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肯定了中国在植物品种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并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中文版分别赠予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任于建亚表示,我国正就1991年文本中的条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调研,综合多方利益考虑,我国加入1991年文本尚未提上日程。

  来自日本、韩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等12个东亚植物品种保护论坛成员国代表以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澳大利亚、荷兰、美国等国外嘉宾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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