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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一周年:共68712人遇难 17921人失踪
[日期:2009-05-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日通报“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通报称,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援阶段,经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计,四川省共有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

  通报说,核实公布遇难人员名单,是政府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遇难同胞负责的具体体现。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的原则和核实一批、公布一批的办法,制订了依法规范的工作方案。遇难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宣告失踪判决书,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全省181个县(市、区)中的98个县(市、区)有遇难或失踪人员,目前80%以上的县(市、区)已经完成公布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公布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通报说,当前核实公布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遇难失踪人员中的流动人口身份核实困难;部分遗体发现时已无法辨认身份;紧急状态下为防止发生疫情,对部分遗体实行集中掩埋或就地掩埋,没有留下身份资料;部分遇难失踪人员的利害关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不愿申报公布名单;宣告死亡或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所需时间较长。

  通报称,灾区各级政府将继续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办事,郑重稳妥地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公布工作和最终遇难人数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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