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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哥本哈根时代的中国对策
[日期:2009-12-31]  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全球瞩目的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12月19日落下帷幕,会议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是通过了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中国在谈判各方分歧严重、谈判面临破产的最后关头,积极斡旋,为会议达成共识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会议上中国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关注的对象,恰恰反映了中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在即将开始的后续谈判中,中国还将面临更多的硬仗,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需要有更加全面系统的战略。

  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加大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减排目标、对新兴经济体的减排核查、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等是会谈的核心内容,也是主要的分歧所在。在上述议题上,中国都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减排目标上,发达国家要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制定绝对减排时间表,遭到坚决拒绝。部分发达国家质疑中国提出的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是毫无道理的。“十一五”期间中国既定的和正在实施的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措施。如果GDP年均增长速度按9.5%计算,实现20%的节能目标可减少1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这将是目前国际上所有减排计划中贡献最大的一个国家目标。

  但同时,中国的绝对排放量也在快速增长。在1990-2007年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几乎增加了两倍。以目前的增长速度,到2030年中国的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是2007水平的两倍,占世界年排放量的29%。如果不降低排放增长速度,到2030年,中国的历史排放总量也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这客观上成为西方对中国施压的重要理由。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由于绝对排放量的不断增加,中国必将面临来自西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大的压力。

  加强减排提升综合国力

  中国政府需要认真评估未来的中长期减排目标,制定既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又符合国际社会期望的减排目标和实现路径。

  对中国来说,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现实可能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发布的《2050年中国能源和排放报告》,如果中国在2020年前的几个五年计划里持续实施20%的节能目标,就可以实现2020年能源翻一番保障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在2050年这个更长远的时间尺度上,如果中国实施量化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在某个经济发展时段实施绝对量减排目标,就可以实现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拐点。第一个拐点是在2020年,在二氧化碳排放增长显着减慢的情况下,保持经济快速增长;随后在二氧化碳排放基本不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增长。第二个拐点是在2030年左右,在二氧化碳排放绝对量减少的情况下,经济保持持续增长,最终使中国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到2005年的排放水平甚至更低。这些研究数据给中国的决策者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决策依据,提出中期绝对减排目标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如果中国能实现这两个拐点,则必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能源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巨大贡献。

  从国际对比的角度来看,中国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市场机制加强减排也是提升综合国力的必由之路。当前西方国家已经开始绝对减排,在西方选票政治的环境下,政府很难通过改变民众的生活方式,降低生活标准来实现减排,通过科技创新来实现节能减排和开发新能源成为西方国家减排的最主要途径。美国和欧洲在能源技术研发上都制定了史无前例的投资计划,这意味着未来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战斗也必然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能源革命。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不久前的科技大会上所说,中国已经错过了人类历史上的数次科技革命,如果再错过一次未来的能源技术革命,中国又将与世界现代化失之交臂。

  因此,温室气体减排不仅仅是一个公共产品问题,更是涉及中国综合国力提升的战略发展大计。

  灵活对待减排“三可”原则

  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个重要的分歧是西方国家要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自主减排要通过国际机构的核查,实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三可”原则。这一要求被中国认为不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以拒绝。但最后达成妥协,提出所有新兴经济体必须自我监察减排进度,并每两年向联合国汇报一次。国际人员可以视察,前提是不损害国家主权。

  对于新兴经济体的自我减排行动是否需要国际制约,我们暂且不去争论,但减排的透明问题对中国来说具有另外两个重要意义。首先,鉴于中国经济规模庞大,经济发展速度迅速,绝对排放量将不断快速增加,如果中国降低单位GDP 排放的成绩不为国际社会充分了解,必将在国际谈判中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境地,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会越来越大。适当接受国际公认的减排核实标准将会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减排努力的认可,减少国际压力,更好地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其次,中国的自愿减排行动客观上是在替发达国家偿还历史排放债务,为全球气候变化减缓做贡献,应当得到经济补偿。这也是谈判中的另一核心问题资金援助问题。鉴于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拥有最大的外汇储备,也是美国最大的债权国,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不可能给中国无偿的减排援助。这虽然不合道理,但却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但是,中国可以通过参加国际碳交易从发达国家获取减排资金援助。而参与国际碳交易,就需要按照“三可”原则进行。目前中国参与的CDM机制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有条件的“三可”原则并不一定会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未来中国可以采取目前国际社会提出的部门减排方法来获取国际资金支持。(作者王波 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政治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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