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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回应质疑:办庙会不出格 避免过强商业味
[日期:2010-01-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记者:圆明园这样一个记载着中华民族特殊情感的地方,到底该不该办庙会,目前引起了很多争议,如何看待社会上的一些质疑?

    马晓林:社会上关于圆明园的历次争议,包括这次针对“皇家庙会”的种种观点,我们都注意到了,圆明园管理处欢迎社会各界开展自由讨论。事实上,该不该办庙会,在专家学者中也存在争议。

    在这里,我们只想强调一下2000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这个规划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以及它具有的功能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一是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国际友好交往的教育功能;二是具有历史研究、造园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三是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功能;四是具有游览休憩功能。

    因此,在圆明园举办皇家庙会并未超出《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相关约束。

    记者:有专家学者谈到,圆明园搞皇家庙会是“师出无名”,从圆明园历史上看,举办庙会到底是不是“臆造”?

    马晓林:我们组织专家通过对圆明园历史研究发现,在圆明园举办庙会性质的文化活动,确实古已有之。据考证,圆明园内的清朝统治者,对高墙外的生活充满神秘感,正是出于对民间生活的向往,圆明园内的“买卖街”才得以建成。乾隆年间,皇帝在园内除了宴赏王公大臣和外国使臣外,还要举办灯戏、摔跤、马术、杂技、火戏表演等各种来自民间的游戏娱乐活动,这些在《亭杂记》中均有记载。

    记者:有人说,在圆明园办庙会的实质就是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赚钱,怎样看待这种说法?

    马晓林:举办庙会,是圆明园管理处发挥遗址公园“游览休憩功能”的一种探索,目的是为广大民众提供一个可以游览休憩的场所,同时加大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探索力度,寻求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接轨的新方式。

    我们希望尝试性地开展一些既可以表现圆明园历史文化内涵,又能传递中国民俗民间文化的活动,如圆明园文化和非遗项目展览展示和以清代皇家年节祭祀为史料背景的“祈福”、“赐福”等场景表演。

    此外,为了突出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公益性,2010年的首届圆明园皇家庙会将在“宫廷买卖街”面向在校大学生推出一定数量的“免费摊位”,这在北京庙会市场尚属首例。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此次圆明园庙会真正成为一次传统文化的聚会,避免过强的商业味道。 (记者 董城 通讯员 刘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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