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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再次强调古树名木不得擅自移植
[日期:2010-02-2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郑琳   发表评论(0)打印



福建省住建厅再次强调 古树名不得擅自移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福建省住建厅日前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

  为了避免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如果影响到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对涉及城市古树名木的,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此次保护的城市古树名木,主要是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以及树种珍贵稀有、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和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或者在风景点、城市景观中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其中,树龄在三百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特别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定为一级;其余的定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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