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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小区绿化不达30%标准市民可举报
[日期:2010-02-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海燕   发表评论(0)打印



  本报讯(记者王海燕)今后,新建小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不达标的,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3月1日起,《北京市绿化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首次对居民享有的绿化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30%”、“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等具体措施被写进条例。此外,为方便居民监督,《条例》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公示。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不仅如此,《条例》还从程序上严格了小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以往,开发商在做规划时只需标明绿化面积的比例就可以。现在不行了,绿化面积有多大,四至范围是多少,小区规划里都必须写清楚,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在工程验收时,也由规划部门牵头,对照规划方案进行验收,绿化工程不达标的,小区不能交付使用。此外,小区绿化工程的档案资料今后将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居民如果对小区绿地规划有疑问,可以到档案馆查询。”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瑞介绍。

  据了解,只要是今年3月1日后审批的小区建设项目(含小区改扩建项目),都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范围。今后,市民如发现新小区内有规划绿化用地被开发商或其他居民侵占的行为,可向所在区县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开发商或个人必须按规划补齐绿化面积,在规划绿地上盖房的将被作为违章建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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