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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租地共建”10个森林公园
[日期:2010-03-31]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建10个森林公园,如果按传统的征地模式,仅是解决土地问题就需5亿元,若向农民租地并与其共建,一年的土地租金不过100万元,农民既有林地,收入还有了保障。记者昨日从大足县获悉,该县正采取“租地共建”模式在县城推进森林公园建设。

  今年初,大足在实施森林工程时,在县城规划布局了10个森林公园,需要1650亩土地,涉及两个街道、10个村居共1000余农户的承包地或承包林。县里首先想到向农民征地,但仅是土地补偿资金就需5个亿。同时,一部分农民尤其是种植有经济林的林农担心失去土地后,家里缺乏可持续收入。

  该县最后探索出了一种全新的租地共建模式:按每亩400公斤稻谷的市场价格向农民租地,一年的租金不到100万元。如果租赁的是承包地,县林业局指导农民种树,林木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如果是租赁承包林,在保持原样不变的同时,林木所有权及产出仍然归农民所有。

  “这个办法好,我们不但没有失去土地,每年还有固定收入。”棠香街道水峰村六组村民杜德权告诉记者,他家有1.5亩坡耕地被规划建设森林公园,其实这块地长年摞荒,被政府租赁后,他不费半点劳动力每年就可以坐收五六百元。和平村三组农民蒋福银更是高兴―――他家有5亩枇杷林也被政府租赁,因此他在继续经营枇杷的同时,每年还可增收近2000元的土地租赁收入。

  “如果采用征地模式,5亿资金的年利息就远远超过租金,兴建10个森林公园首先就会遭遇资金瓶颈,租赁共建模式则可带来政府和农民的双赢局面。”大足县林业局局长胡红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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