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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灾后恢复重建情况通报
[日期:2010-05-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三、关于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复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将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

  四、关于因地震灾害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灾区部分农民失去宅基地12307亩,涉及4.5万多农户,15.9万人;损毁灭失耕地17.6万亩,其中有约1.2万户、4.1万人的5.6万亩耕地全部灭失。为有力、有序做好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工作,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明确了返乡就地就近安置、市内跨县(市、区)安置和省内跨市(州)安置的次第安置方式。截至5月4日,全省调剂宅基地1.2万亩、调整耕地2.3万亩,已实现市(州)内安置的占应安置户数的99.7%;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政府

  帮扶、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跨市(州)异地帮扶安置,青川县首批80户因灾失地农民已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青川县第二批68户以及汶川县145户群众,将于今年5月12日前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

  五、关于促进灾区城乡群众就业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我省152万城乡劳动者失业、失地。各级党委、政府把群众的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灾区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增加公益性岗位,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失业预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积极抓好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逐户登记造册,在安置点设立工作站、开通就业援助大篷车,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培训;加强与援建省(市)协调,积极搭建定向招工、劳务输出对接平台,把岗位送到灾区群众身边。目前,全省已帮助129.6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19.3万人,组织劳务输出25.6万人;为3000余户受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1亿元,为1600余户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000余户企业、10.7万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并发放失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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