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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建单位、社区须落实园林化标准
[日期:2010-07-27]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郭李芳   发表评论(0)打印



  今后,太原市新建单位、社区须按照园林化单位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据介绍,园林化单位标准是指,单位和社区的绿化设计要与地形地貌紧密结合,乔、灌、花、种植要科学合理,还要设置花坛以及园林小品和休憩设施等。

  近年来,太原市各单位、社区积极申报、创建园林化单位,市财政亦每年拨出十余万元专款,用于命名、表彰、奖励达标单位,太原市园林化单位建设驶上“快车道”。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53家园林化单位、社区,占全市单位、社区总数六成以上,极大地增加了城市绿化面积,改善了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但不容忽视的是,与此相反,也有一些单位和社区忽视绿化建设,绿化指标不达标。为从源头上遏制各种绿化用地不兑现的问题,太原市日前作出规定,新建单位、社区须一律按园林化单位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另外,对已命名的园林化单位和社区将定期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仍不达标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摘牌处罚。

编辑:daodao712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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